华阴法院探索利用大合议庭模式审理复杂案件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7-19 12: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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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锋 赵磊 通讯员:刘卫斌) 副标题:用人民陪审员“大道至简”的生活哲学补齐法官在案件事实认定上的“短板”---------华阴法院探索利用大合议庭模式审理复杂案件。人民陪审员是司法审判队伍中的一支特殊力量,他们来自于社会的不同阶层,分布在各行各业,他们都有自己独特的生活阅历和价值追求,整个人民陪审员群体就是一个社会的缩影,他们履行审判职责的过程,也是整个社会感知司法公正的过程,同时也是贯彻司法民主的过程,更是人民群众监督司法的过程。人民陪审员的特殊性,也为法官审理案件拓宽了思路,法官的缜密思维与陪审员大道至简的生活哲学的结合会弥补了法官在案件事实认定过程中思维狭窄的短板,使案件事实更加接近真相,使案件事实的认定过程更具柔韧性和平民化,事实的认定和案件的处理会更具说服力。
作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试点法院,华阴法院在探索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过程中思考和尝试的比较多,今天该院就适用3名法官与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大合议庭,对一起案件事实认定比较复杂的案件进行了审理。案件系一起因房地产开发而拆除原有房屋,现又因分配置换房屋所产生的纠纷,原房屋的权属曾存在纠纷,但后经法院判决确认该房屋系三个家庭(父母与两个儿子分别立户)共有的房屋,三户按份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原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却是以其中一个儿子名义申请所得,而在随后的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双方又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内容分歧较大的协议书。现一方主张地上房屋所有权应与宅基地使用权一致,其享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也理应享有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现有的房屋系由原来共有的老房置换所得,所以应按老房的份额分割现在的新房;另一方主张原有的判决只确认房屋的共有份额,并且驳回了其他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要求,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应为其一家所有,新房也是由宅基地使用权置换所得,故置换所得的房屋归其所有,因使用宅基地而拆除的旧房可给予相应的补偿。新房到底是用宅基地置换所得?还是用地上房屋置换所得?抑或是用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共同置换所得?宅基地使用权到底应该归谁所有?如果新房是用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共同置换所得,那么旧房应该占多大份额?宅基地使用权应该占多大份额?这些问题既涉及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和归属的法律规定,但更多的涉及到农村一户多子家庭在儿子成人之后,家长为所有儿子在成家立业过程中所出资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尤其是家庭成员之间在房屋产权混合情况下产生纠纷,此时在案件事实的查明过程中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会更加凸显。本案中各位参审的人民陪审员就发挥了生活经验丰富、深谙农村生活传统和习俗优势,所问问题也能切中要害,经过一上午的庭审,将一个家庭近三十的家事变迁及历经多次的房屋产权变更问题查清,为下一步案件的处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该院本次以多名陪审员组成的大合议庭审理复杂案件的尝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也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积累了经验,下一步该院还将继续这方面的探索实践,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贡献力量。编辑:王梦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