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法院精准高效维权 为贫困户扫除致贫阴霾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7-16 12:33:59 阅读量:

 前言

精准扶贫,就是要找准致贫原因,针对致贫原因精准扶贫措施。合法权益被侵害是很多家庭致贫的主要原因,一些贫困户权益被侵害更是脱贫路上的拦路虎。维护好贫困群众合法权益,成为拔掉贫困户的穷根,走上小康路的关键。

7月10日,石泉法院池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借款纠纷案件。

要说这个案子特殊,特殊在哪里?

1、刘某是石泉县池河镇合一村人,家庭极其贫困,属于该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2、刘某于2016年4月29日将借到的50000元转借给急需资金改造圈舍的邻居沈某,沈某向刘某出具了借条一张。

3、刘某于2016年12月15日车祸身亡,刘某儿子多次向沈某催要借款无果。

4、被告沈某辩称自己已分三次向原告父亲刘某偿还借款。

池河法庭庭长袁兴春得知刘某为贫困户,且不幸车祸去世,其儿子为父索要借款。当即启动司法扶贫工作机制,主动为其办理了缓交诉讼费手续,快捷为其立案。立案后袁兴春立即走访调查被告沈某借款纠纷情况,沈某承认借了刘某50000元这一事实,但是沈某表示通过三次已向刘某还清了借款。因双方分歧较大,袁兴春庭长在告知双方举证事项及诉讼权利义务后,于2017年7月10日前往双方当事人所在地,合一村公开审理此案,并邀请村民旁听庭审。庭审过程中原告方向法庭提交了与刘某父子关系证明、刘某信用社借据、沈某向刘某出具的借条共三份证据,证明了原、被告借款关系成立以及被告沈某未还款的事实。被告辩称向原告父亲借款属实,但已经分三次还清了借款。但被告对还清借款一事提不出证据证实,且三次还钱的时间表述含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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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河法庭前往原被告所在村委会开庭

法庭认为,被告向原告父亲借款事实清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被告辩称已经还清借款的意见,不能否定原告持有借条的书证,更没有提供已还款的证据及合理解释。据此,法庭判决被告沈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归还50000元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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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

此案涉及贫困户维权,自立案到判决全程公开,仅22天审结,有力的维护了贫困户的合法权利,为贫困户脱贫致富扫除了障碍。公正公开的判决赢得了当事人和当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村干部刘某说,法庭判决是公正的。被告向人借钱时就记得打条子,钱还了怎么可能没有打条子或者抽回原来的条子?违背常理。我们村今年全村整体脱贫,刘某家脱贫难度很大。本案的公正审理,对于刘某家脱贫致富有巨大促进,我们对于刘某家今年脱贫就很有底气了。合一村旁听村民张某说,原告一家人确实非常可怜,如果因此再被人赖账就难走出贫困了。法院的公正审判维护了原告合法权益,这下原告脱贫有望了。

后记

当前,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贫困地区最大的政治,也是最大的民生工程。石泉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脱贫攻坚提供司法保障,营造优质的法治环境,努力打造司法扶贫品牌。贫困户维权是司法扶贫的一个重要方面,贫困户权益受损,是致贫主要原因,也是脱贫的瓶颈。石泉法院通过建立速立快审快结快执的绿色通道,减免诉讼费,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加大调查取证和指导当事人诉讼的司法扶贫维权机制,优化诉讼服务,为贫困户精准维权,使他们受损的权益及时得到修复,从而走出贫困,摘掉穷帽子。司法扶贫成了贫困户维权脱贫的有力保障。

来源:池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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