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7-12 21:36:02 阅读量:
陪审员手记 王小俭
医患纠纷是当今社会无法回避的话题,如何化解医患纠纷,已经引起了人们的积极思考和尝试。我有幸成为一起医患纠纷案的合议成员,参与并目睹了化解医患纠纷案件的整个过程。
6月29日下午2时左右,天突然下起了一场大雨,让十分炎热的天气一下子凉爽了起来。14点30分,蓝田法院蓝关法庭的郭训兵法官,要开庭审理一起由其承办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我是本案的陪审员,提前到郭法官的办公室,见他在电脑前忙碌着。他一见我急忙说:“你来看,在事实调查这方面,预设了8个问题,你看是否还有什么问题,没有考虑进去”。我一看好着呢!他说:“不行,还得再改改!”他一边说着一边在电脑上改,认真的样子,仿佛一名指挥员在临阵前,反复琢磨着战术中的每一个细节。做完这些他才放心地站了起来,穿上宽大的法袍,系好领带,扶正眼镜。对着我和另一名法官说走,准备开庭。
这起案件案情大概是这样的:原告左手腕骨骨折后,在某县级医院做了石膏固定手术,原告在家里无任何医疗保障的情况下,自行取掉了固定手腕的石膏,又在乡镇医院做了拍片复查,发现手腕骨未完全重合,后多次找医院协商赔偿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付治疗费、误工费合计5万余元。
我原以为开庭场面一定恢宏,可谁知,若大的一个法庭只有7个人,除了审判台上的我们三人合议成员外,台下有一名书记员,一名法警。原、被告席上,各有一名当事人,也没有旁听人员我心里想就这么几个人,用得着这么庄重吗?我环视了一下两名法官和台下的法警,他们笔挺的坐姿,平静的面孔,庄重严肃的神情,让我内心感到震撼。我急忙调整了自己的坐姿,告诫自己不能开小差。
整个庭审不足半个小时就结束了,庭审中医院不认可原告伤情系医院诊疗行为所致,坚决不同意赔偿原告损失,而原告伤情持续时间长达三年,在发现手腕骨未完全痊愈后亦未进行任何治疗,故原告对自己损失的产生必然存在过错,双方僵持不下,郭法官仔细观察着这一切,也在不断思考,分析双方各持己见的症结之所在。
休庭时,郭法官开展背靠背调解,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既提出医院未对原告进行诊后回访存在过错,又提出原告未按照医嘱到医院复查拆线导致损失扩大存在过错,双方当事人应各自认识到自己过错,端正各自态度,带着诚意才能真正化解这场医患纠纷,经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医院赔偿原告3.8万元了结本次纠纷,双方就此事再无任何纠纷,当事人均表示对结果满意。本案的成功处理,就像今天正直夏季的一场雨,让人感到清爽。
这起医患纠纷案,为什么看是不可能却变成了可能,与郭法官交流才明白了其中奥秘。
走法律程序是化解医患矛盾的重要因素。郭法官引用了一句名言说,公开是最好的稳压器,也是最好的法治课。是的,法律公正的前提在于公开。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在法庭,事实认定在法庭、双方意见表达在法庭等。通过庭审基本事实一目了然,各自的责任已基本明确,这就为调解打下重要的心理预期基础。
了解医院管理规定是化解医患矛盾的必要条件。在庭审中被告(医院方)拒不承担医疗后果责任,原告当庭拿不出被告承担医疗后果的有效的证据。庭审前郭法官已提前掌握了,医院规定病人手术后医生有电话回访的制度。尽管原告自己取掉了手腕固定的石膏,没有遵医嘱一周后到被告的医院复诊,有着一定的责任,但医院方也有未完全尽职的责任。这就为化解医患纠纷,找到了突破口。
调解更有利于医患纠纷中的弱势群体。郭法官说:医患矛盾一旦产生,一般患者无维权的有效证据,虽然法律规定,医疗纠纷中证明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在医院,但作为本案原告的一个普通农村妇女,对于自己病伤未痊愈尚不知道应及时治疗,就更不懂得如何去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原告主张自受伤之日开始计算误工期限至庭审之日长达三年之久,开庭时法官三次向原告提到是否做司法鉴定,而原告又不愿做司法鉴定,只不停讲到“希望法院公正处理”。然而法官的权力并不是无所限制的,也不是可任意行使的,法官的每一项判决都是建立在充分证据基础上的。原告的误工确确实实存在,如果判决结案,明显不利于原告。
法官的良知是化解医患纠纷的压舱石。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如果缺乏司法良知,难以作出一份公平公正合理、让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判决,容易导致当事人常年缠访,影响社会和谐。郭法官庭前牺牲休息时间到医院做调研;并反复推敲法庭调查提问;庭审庄重严肃,向当事人传递出了法律的公正与庄严;调解时能用当地语言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沟通,让当事人体验到了法官的真诚。原告担心维权落空,被告担心医闹,他们的担心,在郭法官的整个司法过程中,逐渐化解,最终使他们的担心烟消云散。郭法官这种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精神,充分体现了一个司法人的良知。
社会转型时期,矛盾纠纷复杂多样,如何发挥司法功能,引导社会依法化解医患纠纷,实现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处理医患纠纷方面,如何能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真正化解医院与患者之间的纠纷,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