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7-08 17:44:31 阅读量:
2017年3月9日上午9时家住汉阴县游涡镇的陈某某来到彬县法院“告状”。经了解,2015年1月陈某某承包了被告王某某经营的砖厂,全年的生产任务及砖厂务工人员,2016年11月3日双方终止了劳动合同,经核算,王某的砖厂欠其劳务费42787元,并出具欠条,后经陈某某多次催要无果。现因陈某某老父亲因病需要钱治疗,陈某某等钱回家给其父亲看病,故来到法院寻求解决。
彬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运行几年来,不断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多项措施强化诉前调解工作,使纠纷以更加便捷、经济、高效的途径得到解决,既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通过以案说法,普及了法律知识,实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陕西彬县法院 赵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