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洋县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调查报告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7-05 17:26:01 阅读量: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改革精神,认真梳理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改革要求,就如何加强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   洋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现状

1、人民陪审员工作状况。2013年,我院有人民陪审员62名,分布于全县15个镇和3个街道办。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后,我院人民陪审员增加到了102名。从职业构成看,党政机关43人,医疗、卫生、教育、新闻、金融、保险行业27人、普通群众23人、社区干部9人。从政治面貌看,无党派人士24人、民主党派1人、中共党员77人,其中人大代表16人、政协委员4人。从学历分布上看,本科学历及以上25人,大专学历46人,高中以下学历41人。人员构成上体现了广泛性与代表性相结合的要求。

2、从案件参审数量看。2014年我院有陪审员参审的案件691   件,2015820件,2016993件,连续3年呈上升趋势。2016年全年人均参审案件10件,参加陪审的85人,未参加陪审的17人,参审率达到83.33%

3、工作职能上看,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专业分类,合理科学管理,进一步发挥了我院案多人少的不足。

二、存在的问题

1、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量差距显著。2014年,洋县人民法院完成了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倍增计划”后,洋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增加到了102人,与洋县人民法院在编人数基本持平。但是,人民陪审员陪审只能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2014-2016年,有16.67%的陪审员没有参加过陪审案件, 3 %的人民陪审员年陪审案件超过100-150件, 3 %的陪审案件在50-100件之间,大部分人民陪审员年陪审案件在10-50件之间。

2、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中职能发挥不均衡。一是人民陪审员在不同的陪审模式中所起的作用不一样,陪审案件的质量也不一样。好多的庭审活动,陪审员如同一个摆设,合议庭合议案件仅仅只做同意的表态,发挥不了合议庭的作用,案件质量低于整体水平。二是人民陪审员素质高低不一,影响其在合议庭中的作用。三是承办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认可度,直接影响人民陪审员职能的发挥。

3、参审机制不健全。实践中,普遍存在人民陪审员仅仅在开庭时介入案件,由于事前对案件不了解情况,庭审中也不能够与承办法官沟通和交流,以致于陪审员在庭审中就是一个“陪衬”,并未真正发挥其参审的功能。

4、法律没有规定对人民陪审员错案追究的规定。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实行错案追究和案件质量瑕疵的追究,所以人民陪审员在陪审案件中也就没有压力和动力,部分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目的也就是根据参审案件的数量取得每件案件相应的报酬而已。

5、法律对人民陪审员的定位不明确。有人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的体现,人民陪审员的职能是参与陪审案件与监督审判,人民陪审员可以参与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也有人认为人民陪审员是缓解法院审判力量不足,是否需要人民陪审员陪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来确定。基于这种认识,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就容易流于形式。

6、缺乏统一的培训或者培训形式单一。人民陪审员培训主要由法院自己完成。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各个法院培训也主要邀请个别法官进行一些简单的法律实务讲解,缺乏法律思维和一些专业化培训,没有系统性,同时也缺乏实践培训。

7、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标准不科学。没有统一的规定,完全是案件承办人根据审限的长短自行确定,随意性很大。比如:有的金融借款案件和民间借贷案件,事实简单,法律关系非常明确,开庭记录往往不足一页纸,仅仅是因为承办人超过3个月的结案期限才转为普通程序,开庭时临时通知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

三、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意见和建议

1、明确选任办法。在条件设定上,兼具广泛性和代表性。对那些热爱陪审事业,有专业知识和实践力、威望较高的人由个人报名,组织考察后选任为人民陪审员。在选任陪审员时,要结合各个法院案件的实际情况,偏向于选择部分具有实际经验,有社会阅历并且在村里威望较高的人,这样会容易让当事人信服,有利于法院工作的开展。

2、加强陪审员管理。部分陪审员将陪审当做一种荣誉,申请加入陪审员队伍后,被抽取到要求参加陪审时,往往找各种理由推脱,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可对那些常年不参与陪审,只挂名不陪审的人,每年进行一次梳理,必要时予以调整。对于陪审员参审率不均的问题,我院实行了摇号制度,并且在短期内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它的缺陷在于程序较为繁琐,加重了工作人员的负担。我院案件较多,法官办案时间紧,任务重,负责摇号的部门工作人员也较少,压力较大;除此之外,部分人民陪审员接到通知后表示参加陪审,但是到了开庭时又以其它原因不参加陪审,造成了法院开庭被动,只能临时再另行通知其他陪审员参加陪审,长此以往,随机选择陪审员就变得不再“随机”。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加强陪审员管理,对两次接到通知无故不参加陪审的陪审员,必要时进行剔除。同时还要制定严格的陪审员抽取制度,必要时可以进行电脑摇号,杜绝人工操作带来的随意性,为了减少因陪审员不能按时前来导致法院工作无法开展的情况,可以对每一件需要陪审的普通程序案件进行两轮摇号,第一轮为主陪审,第二轮为候补陪审,真正做到随机抽取。

3、提升业务能力。每年进行1-2次陪审员集中培训。对他们进行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审判纪律、法律知识和司法礼仪进行培训,为人民陪审员履职打下基础。积极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庭审结束后进行评议,带动陪审员业务能力的提高。

4、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出台人民陪审员法,明确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统一人民陪审员管理机构,均衡陪审案件,发挥职能作用。对于由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要进行庭审分工,改变陪而不审的“陪衬模式”,要求陪审员积极参与合议案件,同时承担合议庭责任,改变陪审员合议案件“合而不议”、仅仅只做同意的表态,落实陪审员陪审案件的劳务报酬,建立激励机制,制定对陪审员工作态度、工作质效、廉政表现量化考核制度,明确奖励、增补机制,及时提请人大任命。

5、鼓励陪审员庭前阅卷,增强参与感。通过调研发现,部分陪审员将陪审当做一种形式,其本人并没有从内心真正认识到陪审的意义所在,在开庭过程中,他们往往不了解案件具体情况,没有合议庭分工,由主审法官唱“独角戏”,这样就会使陪审流于形式,要改变这种现状,可以鼓励陪审员在庭前积极阅卷、了解案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发问,让陪审员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洋县法院张立君  王莉霞)

 

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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