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6-29 17:39:54 阅读量:
为捍卫司法威严,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6月29日上午,陕西省兴平法院执行局依法对刘某国拘留15天,促进案件执结,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
在郭玉某、张猛某、张文某与程鹏某交通肇事一案中,刘某国系肇事客车车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杨豫军等多次上门做刘某国思想工作,释法明理,苦口婆心,希望其主动履行经济赔偿,刘某国以手头拮据为由,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多次调解无果后,执行干警决定将刘某国依法拘留15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达到拘留一人、教育一片、履行一批的社会效果。(
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