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组织对一批重大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6-28 15:21:16 阅读量:

    近年来,陕西省宝鸡地区禁毒形势十分严峻。为震慑毒品犯罪分子,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宝鸡中院对2件毒品重大犯罪案件集中进行公开宣判。其中有2名被告人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有4名被告人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不同的有期徒刑。全市基层法院也积极行动,配合禁毒日宣传活动,集中对15件毒品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被告人敌木某甲伙同敌木某乙(另案处理)从四川多次通过被告人王某运输毒品海洛因至宝鸡市后,由王某把毒品交给吉布某某(另案处理),再由吉布某某将毒品交给被告人阿洛某某、拉马某某夫妻进行贩卖。2016126日,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吉布某某,并从其租住处查获6大包毒品海洛因净重共计2009.3克、毒资6000元,并于同日抓获被告人阿洛某某、拉马某某夫妻后,从其住处查获毒品海洛因净重达401.68克、毒资69060元。

宝鸡中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该案1名被告人判处死刑,3名被告人判处死缓,对其他2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在宝鸡中院宣判的另一起毒品犯罪案件中,年仅23岁的瓦其某甲作为毒品上线,在四川联系上线购买毒品,后通过被告人吉子某某将大量毒品驾车运送至宝鸡,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查获毒品数量达2262.30克。另查明,瓦其某甲从2015年至2016年,先后通过瓦其某乙或他人向在宝鸡长期贩卖毒品的下线衣火某某和俄地某某夫妻贩卖毒品,之后由该夫妻向宝鸡的吸毒人员长期零包贩卖,俨然已形成了毒品犯罪网络。宝鸡中院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该案两名被告人判处死刑,对其他毒品犯罪分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

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秩序,污染社会环境,对毒品犯罪必须保持长期的高压态势,从严打击。宝鸡两级法院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对毒品案件集中进行宣判,不但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决心,也是对其他涉毒人员的威慑和警示,能够让更多的人清醒认识毒品犯罪对社会的严重危害,自觉抵制毒品,共同参与到禁毒活动中,共同净化被毒品污染的社会环境,还人民一片没有毒品的蓝天,同时告诫人们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中共宝鸡市委依法治市办  王健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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