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一七旬老人告儿女,法官调解享晚年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6-23 15:32:02 阅读量:

 近日,陕西勉县法院阜川法庭通过讲法析理调解,最终圆满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73岁的唐婆婆晚年的生活终于有了着落。

原告唐某今年73岁与丈夫共生有一子五女。1993年唐某之夫病逝后,原告便单独生活,自食其力。平日里5个子女也很少回家看望老人。

近两年来原告年龄偏高,身带残疾,身体状况越来越差,不能照顾自己。希望五个子女能轮流照顾自己的起居生活,为此兄弟姊妹间发生争吵,对原告的赡养互相推诿。原告唐某曾申请村委会调解处理,但原告五个子女均不到场,唐某无奈只好起诉至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考虑到老人的身体状况,立即联系传唤原告的5个子女到庭。但原告的儿子曹某下落不明,经过法庭的多方打听寻找无法通知到庭。如果公告传唤开庭,公告期就有3个月,老人生活将面临困境。

鉴于该案的特殊性,为了及时能够解决老人的日常生活问题,办案法官立即组织唐某的四个女儿到庭进行调解,但四女儿自始至终坚持要求唐某的儿子到场才能处理。

承办法官综合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原、被告意愿,及时向当事人辩法析理,讲人情世故,最终唐某的四个女儿同意在保留唐某儿子应承担的赡养责任份额的基础上,先解决老人目前的赡养问题。

经过法官释法讲理,四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都表示愿意共同来照顾母亲。最终原、被告经过协商达成了调解意见:四个女儿轮流照管唐某的日常生活,周期为一个月;老人因病发生的医疗费扣除医保报销的部分外其他费用由五子女平均负担;老人每年缴纳的农合费用由五被告各自承担五分之一。老人生活终于得到有效及时保障。

达成协议后后,法官再次释明法律的同时,对当事人之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最终四被告纷纷表示今后一定会好好照顾母亲的生活。(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陕西勉县法院  张峰    殷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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