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6-21 11:09:35 阅读量:
日前,陕西省淳化法院办案法官跨省成功化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并赔偿原告部分经济损失5万元。
2015年7月,原告与被告浙江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参与乡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投标中,被告浙江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原告垫付投标保证金80万元,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于2015年7月28日将80万元转入被告指定和提供的该公司副总经理傅某的个人账户内。同日,被告将到账的80万元转入招标代理公司,因被告公司在招标中资质预审未过关,某工程造价监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将该款全部退回被告公司。随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该款无果。无奈,原告将被告诉至淳化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款项80万元及造成的相关损失,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办案法官为了查清款项的来龙去脉,根据原告手里仅有的一张银行汇款单,深入被告所在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银行账务查明了原告给傅某汇款及傅某将该款转入被告公司形成的证据链,被告对该笔款项表示承认,同意返还并赔偿相应的损失,请求原告予以谅解,在办案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以上和解协议。 (普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