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外地“碰瓷”团伙分工精细设局敲诈货车司机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6-14 17:57:53 阅读量:

 近日,西安市未央法院刑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团伙敲诈勒索案,陕西省电视台都市热线栏目对此案进行了报道。

2016年6月,被告人赵某甲等六人来到西安并租住在灞桥区一小宾馆内,共同预谋采用以“碰瓷”方式敲诈过往货车司机,并明确分工由被告人赵某甲带路、与司机谈判索要赔偿,由被告人李某甲(女)、王某甲(60岁)、王某乙(女)骑电动车佯装被撞倒地“碰瓷”,被告人李某乙、赵某乙(女)负责开车阻挡货车,并将“撞伤”的同伙、谈判的人、司机等送往医院,将电动自行车拉回。该六被告人每日早7时许即开始行动,并以外地牌照大货车作为目标。经查,该六人多次在本市未央区、灞桥区、三原县、泾阳县等地作案,共敲诈得手8000余元伙分挥霍。

经合议庭评议后认为,该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分工,相互配合,多次“碰瓷”敲诈货车司机,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赵某甲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该六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另被告人王某乙、李某乙已向部分被害人退赔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六被告人犯罪参与程度及情节,分别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又七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其作案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面包车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借此案件提醒广大司机师傅:遇交通事故要沉着冷静,提高警惕,发现疑似“碰瓷”事故应及时报警,谨防被骗。(刑庭   魏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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