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6-13 10:03:10 阅读量:
被执行人樊某与申请执行人刘某曾经是好朋友,2013年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樊某向刘某借款十万元,后陆续归还部分,经结算下欠三万二千元因市场变化及经营不善原因无力偿还。经过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二人从昔日好友已经演变为今天的仇家,相互辱骂,甚至动手打架,矛盾升级到了老死不相往来的地步。面对当事人的相互仇视状态,综合科承办案件干警赵旭与双方分别见面后,决定利用昔日双方是好友这一有利条件,让双方消消气,经过努力,两人愿意坐下来商谈,但刚见面,双方忍不住又开始相互指责、谩骂,不欢而散,案件无法进展。执行人员又多次电话联系、沟通,二人最终在综合科执行人员的努力下,再一次坐下来,这一次,在向双方释法明理并告知在当前市场经济下应承担的风险后果,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承担的责任。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愿意在法院的监督下,将所欠欠款归还,重新塑造自己的信用度。否则,愿意接受不诚信带来的法律处罚。当和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樊某守时守约,来到法院将所欠款项如数如期归还。矛盾化解了,疙瘩解开了,问题解决了,二人相视一笑,都为自己以前的不礼貌言行向对方致歉,双方握手言和,今天的冤家又恢复了昔日的友好。刘某对于综合科执行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热情、工作方法给予了高度评价,相信法院是公正公平的。为了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鲜花、锦旗既是对于执行人员工作的认可,一种荣誉,又是对执行人员工作的鞭策,一种激励。实践证明,只有心怀爱民之心,才能办利民之事。(韩城法院:田雨梦)
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