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法院石门法庭妥善调解三起涉农纠纷案件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6-10 19: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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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下午商洛市洛南县石门法庭妥善调解了三起涉农纠纷案件。原告蒋某、严某、徐某分别于2004年、2005年、2015年迁入石门镇某村十一组,2016年初石门镇某村因老君山旅游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征地,在征地补偿过程中,该组以三原告为外来户为由,并未向以上原告分配土地补偿款。为此,三原告多次阻挠工程施工,影响工程进度,并多次去市、县上访,后经过村、镇多个部门的长期处理,最终因矛盾较大未能解决。后三原告分别向石门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配土地补偿款,确认其村民资格。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以上案件涉及到群众的合法权益,石门法庭高度重视,多次深入村组了解案件事实。因征地补偿款分配的矛盾致使被告某村十一组组长辞职,无人应诉,为此法庭与镇党委政府多次协调,帮组村上选任了组长,同时对原、被告分别反复释明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于2017年6月6日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对原、被告反复做思想工作,释明法理,在村民代表和村干部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三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群体性的矛盾,确保了地方的和谐。受到了双方当事人和当地党委政府的一致好评。
石门法庭今年来在案件数量剧增,种类多的情况下,致力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别在涉农案件中,能够深入案发地进行普法宣传,以案说法,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王新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