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6-08 14:19:32 阅读量:
近日,凤县矛盾纠纷化解中心牵头,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等方式,多元化解了一起涉及五方、缠访五年、标的1730余万元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列纠纷。该案的成功化解,充分证明凤县“236”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强化源头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挥司法资源最大效能方面的突出作用。
2013年4月,雷某以挂靠方式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交纳15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凤县施工期间因某房地产公司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发生纠纷,致工地多次停工。雷某、劳务分包公司、材料供应商、工地民工等各方拒绝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多次到县政府、市政府非访,虽经县相关单位多次协调,但因各方利益交织、法律关系复杂,效果不佳。2016年3月某房地产公司与雷某为争夺工地发生聚众斗殴致多人受伤,2017年5月9日雷某组织20余人非法游行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凤县和谐稳定。公安机关对聚众斗殴和非法游行等违法行为迅速处置,防止了事态进一步扩大。县委县政府对后续纠纷化解高度重视,凤县“236”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领导小组副组长、常务副县长曹乃生亲自协调,副组长、政法委书记韩晓亲自安排,要求化解中心牵头,联合政府办、县法院、公安局、住建局运用“236”机制多元化解,确保案结事了。
化解中心负责日常事务的白晓军法官接到“236”机制领导小组的指令后,迅速熟悉案情,召集相关单位骨干制定化解方案。按照扫清外围、返还保证金、债务剥离、对账结算的路线图迅速开展工作。多次约谈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明确指出事件的社会危害性和对企业信誉的严重影响,要求其迅速筹集资金,积极配合,力争早日化解纠纷,恢复生产。某房地产公司已将违法收取的150万元履约保证金按要求交付县住建局指定账户,表明了解决纠纷的诚意,为后续纠纷的化解奠定了基础。
2017年3月16日化解中心白晓军法官联合凤县公安局双石铺派出所对某房地产公司职工郭某伟、郭某殴打雷某、雷某凡、张某一案联合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前提下,按照受害者的伤情,促使三方达成调解协议。某房地产公司自愿代郭某伟、郭某赔偿雷某、雷某凡、张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赔偿费用12万元。雷某、雷某凡、张某出具谅解书,自愿放弃追究郭某伟、郭某等人的刑事自诉和民事赔偿。2017年3月24日雷某、雷某凡、张某已从双石铺派出所领取赔偿款12万元,该案顺利化解且已执行完毕。
2017年5月24日刚被拘留完毕的雷某向化解中心提交悔过书,要求化解中心协调处理其与某房地产公司系列纠纷。化解中心白晓军法官立即开展工作,联合县住建局召集双方商定调解方案。先组织双方对账,再组织雷某与某商品混凝土公司、某劳务分包公司、李某分别结算,将该三笔债务转让予某房地产公司,最后由雷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形成结算,就下欠工程款及相关事项签订协议。所有协议须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赋予协议法律效力。经主持双方对账两天,核实雷某完成工程总造价为15736671.05元,某房地产公司已支付工程款8941459.65元。某房地产公司同意将交付县住建局指定账户的86万元履约保证金返还雷某,并由县法院对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县住建局已于25日将86万元履约保证金转付雷某。
从5月26日至6月1日,白晓军法官联合县住建局分别召集雷某和某商品混凝土公司、某劳务分包公司、李某进行结算,确认雷某下欠某商品混凝土公司混凝土加工费1015511.5元,下欠某劳务分包公司劳务费4730113.5元,下欠李某防水工程款77359元,经相关各方同意后将雷某三笔债务转让予某房地产公司,并由县法院对达成的三份债务转让协议予以司法确认。
6月2日,白晓军法官联合县住建局召集雷某和某房地产公司进行调解,某房地产公司同意将交付县住建局指定账户的剩余64万元履约保证金返还雷某。经债务剥离,确认某房地产公司下欠雷某工程款947227.4元,组织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约定了违约责任、付款方式和期限,并由县法院对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如一方未能按期履行,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维护了协议的稳定性。县住建局已将64万元履约保证金转付雷某。
7天先后签订5份调解协议成功化解这起系列纠纷,充分发挥了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各自优势,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确认兜底保障,是综合施策运用凤县“236”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化解群体性信访的一次成功实践。真正实现了群众的合理诉求解决到位,违法行为打击处理到位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