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6-07 13:16:05 阅读量:
近日,陕西省太白县法院民事审判庭调解处理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至此,一场因开业庆典燃放烟花鞭炮引起的纠纷最终得以化解,一起小事故所引发的两起民事案件也尘埃落定,案结事了。
2015年1月6日,李某的火锅店开业,邀请了锣鼓队、舞蹈队表演节目助兴,现场燃放了不少烟花鞭炮以示庆贺,引得不少群众驻足围观。就在一片欢天喜地的热闹场景中,不幸发生了,在附近观看助兴表演的王某不幸被飞出的鞭炮炸伤左眼,当场血流不止。后经司法鉴定,最终确定王某因左眼外伤构成八级伤残。2015年7月王某一纸诉状将火锅店老板(开业庆典的组织者)李某诉至太白法院,要求赔偿其因左眼受伤所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提出上诉,经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5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在履行赔偿义务的同时,又将烟花鞭炮的销售者,也是当天庆典现场鞭炮的燃放者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50%的赔偿费用,李某认为,开业当天所燃放的烟花鞭炮均购自吴某处,且为安全起见,由吴某负责现场燃放,现场出现伤人事件,吴某应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接到诉状的时候我很震惊,没想到他居然会起诉我。”一开始吴某的抵触情绪特别强。“诉讼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到法院来解决问题,更公正公平,公开透明,你也不用有什么心理负担”。承办法官耐心地解释道。但因为事情已经过去两年之久,无法确认是否是鞭炮自身的产品质量问题所导致事故发生,吴某并非专业人士,作为现场燃放者,也存在操作不专业的问题。同时承办法官也了解到,李某和吴某私底下关系不错,于是提出调解解决纠纷的意见,双方也一致同意,经过短短半个小时的调解沟通之后,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李某与吴某迅速地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每逢节日庆典,燃放烟花鞭炮是我国的一项传统风俗,但是为此引发的纠纷却屡见不鲜,因为燃放烟花鞭炮造成他人损失的,组织者和燃放者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包法官提醒大家,因为燃放烟花鞭炮大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人流量大,不确定的安全因素很多,在此类事件中,不论是组织者还是燃放者,都应该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安全是第一位的,不仅要注意自身安全,更要注意保护他人安全以及公共安全(太白法院: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