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洋县法院:妯娌结怨大打出手致伤受刑悔不当初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6-05 15:28:57 阅读量:

    本应是相互关爱的亲妯娌,却因家庭琐事产生积怨,不能正确化解矛盾,冲动之下暴力相向、大打出手,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触犯刑法被判刑。近日洋县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因妯娌打架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何某某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10个月。

50多岁的何大姐与刘某某系妯娌关系,多年来二人因赡养老人等家庭事务常发生纠纷,矛盾不断。2016414日早9时许,天有小雨,刘某某经过何大姐家门前时,误以为是何大姐从其家二楼阳台将水泼撒到其头上及身上,遂在何大姐家厨房门前吵骂。何大姐也不示弱,从其厨房楼顶的鸡舍上捡了半截砖头朝厨房门方向扔下,砸伤了刘某某的头顶部;刘某某见自己受伤流血,遂用锄头砸开何大姐家厨房门进入屋内,并从厨房内捡起一把木柄柴刀走向二楼,二人在二楼的楼梯口处相遇,撕打在一起,从楼梯上撕打到一楼,又一起摔倒在楼梯口。在撕打过程中,何大姐用柴刀刀刃将刘某某头顶划伤,刘某某咬伤何大姐的左耳垂,后被邻居拉劝开,才报警处理。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某头部损伤属轻伤二级;何大姐为轻微伤。

事发后,经司法机关及村组干部调解,双方误会解开,达成和解协议。面对法律的严惩,何大姐才幡然醒悟,本以为吵架撕打是家务事,不想冲动之下的暴行已经触犯了刑法,双方都后悔不已。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大姐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后不能正确处理,在相互撕打中致刘某某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双方因家庭纠纷引发矛盾,且已形成和解协议,何大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被害人亦对其行为予以谅解,故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洋县人民法院:张洋 刘人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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