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5-25 23:33:57 阅读量:
5月25日,陕西彬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被执行人彬县新民镇炭店社区早饭头村委会村干部及村民代表陪同下,将5万元执行款送到身体残疾且已72岁高龄的申请执行人蒙某某老人手中,在接过5万元现金那一刻,老人说:“我相信人民法院,法院执行庭的同志们不容易,就像我的亲人...”。
2017年2月份,彬县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蒙某某与被执行人彬县新民镇炭店社区早饭头村委会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四查,发现村委会无可供执行财产,经过了解,申请执行人蒙某某身体残疾且已72岁高龄,行动不便,案件涉及纠纷发生在2002年,已长达15年之久,属于村委会多次换届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但因为当时的欠款使蒙某某生活一度相当困难,尤其近几年以来,老人年事愈高,行动不便,生活困难越来越明显,彬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干警针对实际情况,十余次前往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家中,耐心细致做村干部、村民代表工作,宣传执行法律法规知识,告知不承担执行义务的后果。用村委会主任王某某的话说,执行一庭同志们感动了我,让我们这些村干部、村民代表觉得不解决这问题就是没有良心。2017年5月25日,在彬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干警努力下,被执行人村委会经过多方筹措,一次性履行5万元案款,考虑申请执行人蒙某某身体残疾,已72岁高龄且生活不便,经过执行法官和被执行人村干部协商,报请执行局领导批准,将执行案款送到申请执行人蒙某某手中,由村委会、村民代表将老人接到村委会参加镇卫生院组织义务体检的同时,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陪同执行法官,现场为老人兑付5万元案款,办理领款手续。
彬县人民法院在深入开展“四反十打”专项行动以来,始终坚持强制执行高压态势,同时体现强制执行与和解执行并重,做到个案强制执行与法律宣传、规劝引导齐头并进,在执行过程中增进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认识,切实凝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
本案的顺利执行就充分体现了在执行法官的正确引导、法律宣传攻势下,被执行人配合执行,帮助执行法官化解矛盾纠纷,兑现生效判决的重要作用。在向老人兑付完案款,村民代表和执行干警搀扶老人去体检那一瞬间,连随同的我作为执行人员都为之动容,真正是“依法执行、亲情浓浓”。
全面解决执行难,树立司法公信力,单靠人民法院、法官一己之力确实够难,能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执行执法环境,使解决执行难、打击拒执行为在全社会形成合力,诚信无处不在,“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何以不能实现。
作者 陕西彬县法院 罗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