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5-23 16:48:42 阅读量:
5月23日上午9时30分,咸阳市永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小武等三人涉嫌信用卡诈骗一案,西藏民族学院法学院的百余名师生参与旁听。该起案件由永寿县法院院长应文涛担任审判长,永寿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平信出庭支持公诉,该案同时在陕西法院庭审直播网和新浪官方微博进行同步庭审直播。
检方指控,2017年1月17日20时40分许,被告人李小武、王二龙、王小刚到永寿县城西兰大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取款时,发现了被害人遗忘在ATM机卡槽内的一张邮政储蓄银行卡,画面处于取款状态,由于ATM机取款已达上限,三人遂向李小武提供的一张中国工商银行卡转账5000元。第二天,在款项转账到户之前被被害人通过银行追回。2017年3月2日三被告人主动向永寿县公安局投案。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后,经合议庭评议,该案当庭宣判,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宣判后,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应文涛院长向三名被告人寄语:你们都是二十出头的年轻人,涉世未深,面对金钱的诱惑,作出了错误的抉择,受到了法律的惩处。但今后的路还很长,希望你们能够勇敢的承担起自己的责任,积极进行社区矫正,不断修正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通过自己勤劳的双手获取财富,造福社会,赢得别人的尊重。加油吧!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院、庭长办案已成为常态,有效发挥了示范表率作用,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
(永寿县人民法院:王宁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