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5-19 18:36:31 阅读量:
“你好,请问是长安区法院许法官吗?贵院委托市中院执行局向市交管局移送的第一批案件执行人张某名下的陕A268**丰田牌机动车,刚刚被长安交警大队成功扣押。请尽快与长安交警大队联系,办理扣押车辆交接手续。”
5月18日下午16时30分,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一庭副庭长许立抑制住内心的兴奋,刚刚挂掉电话,就迅速组织执行法官和四名法警赶赴位于长安区西长安街上的交警扣押车辆现场。
酒后打伤同村村民,法院判决赔偿原告4万余元
2015年2月17日,被告张某酒后因言语不和,殴打同村村民原告董某,致其鼻骨骨折、颅脑外伤、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事后,原告到医院就诊,花费医疗费用8100余元。后经司法鉴定,原告构成十级伤残。
对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53146元,并承担鉴定费3300元。该案经长安区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0500元,鉴定费2400元由被告承担。
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多次奔走仍未全部支付
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2016年6月13日,原告董某向长安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许立在受理该案后,多次传唤、寻找被执行人,张某始终拒不到庭。
在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后,2016年7月,长安区法院作出关于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张某名下陕A268**丰田牌汽车的执行裁定,同月向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由于被执行人多次经传唤不到庭,2016年12月法院依法对张某实施拘传。震慑于司法的权威,被执行人张某将第一笔案款2万元交到法院,但余款至今仍未履行。
委托交警部门协助执行,车辆脱审被交警当街扣下
“我们在西长安街正常执勤,系统突然提示牌照为陕A268**丰田牌汽车脱审。在依法拦截后,发现该车辆正是法院依法查封,要求交警部门协助查扣的车辆,所以我们当即对其进行了查扣。”执勤交警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如是说。
下午17时30分,执行法官与交警顺利完成就地交接手续,车辆也被长安区法院依法扣押。这是市法院与市公安局交管局联合签署《关于协助查控被执行人机动车辆的实施意见》后,全市法院取得的首战成果。
扣车后续:被执行人主动约定履行
5月19日上午,得知车辆被法院扣押后,被执行人张某主动来到长安区法院协商还款事宜,并与法官约定将于下周到法院履行全部余款。
自市法院与市公安局交管局联合签署《关于协助查控被执行人机动车辆的实施意见》后,全市法院、交警部门联合执法打击失信被执行人,查扣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机动车的力度正在不断加大,失信被执行人违法的成本将越来越高。
据悉,长安区法院已经委托市中院执行局向市交管局移送被执行人车辆信息20余条,再狡猾的“老赖”也终将无所遁形。
作者:西安市长安区法院 刘纯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