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5-19 09:27:19 阅读量:
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交流沟通,互相尊重,形成互相监督机制,共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该院积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设立专门的律师接待场所,派专人统一接受律师的申请,保障律师及时、全面的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证据材料;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及时审查决定是否许可,并答复律师,对不许可的,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及时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和律师;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要求干警不得干涉律师合法的调查取证活动,律师向检察机关申请调取、收集证据的,或律师向检察机关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有关材料的,依法及时办理;健全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机制,认真履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对司法机关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同时,该院规范检察官与律师关系。积极推进司法行为整治工作,严格执行高检院《关于规范检察人员和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规定》,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当事人的关系,坚决防止检察人员和一方当事人、律师形成利益共同体,防止以案谋钱、以权谋利、以检察官身份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共同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建立律师投诉机制,检察人员在接待、办案过程中有任何阻碍、拒绝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律师可以进行投诉,让律师成为规范司法的监督员。
该院还健全检察官与律师沟通交流机制。积极争取律师支持,加强检察官与律师相互之间的工作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主动邀请律师召开工作座谈会,通报各自工作情况,开展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交流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相互听取对检察院、检察官和律师的意见建议。建立日常的沟通联络机制,并使其制度化、常态化,构建检察官与律师互相尊重、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司法公正的合力。
(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