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制医疗案件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5-17 15:53:35 阅读量:

精神病人寻衅滋事 合议庭“三赴山西”办案

近日,韩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强制医疗案件。被申请人王某自寻衅滋事案发后一直被公安机关安排在山西省稷山县精神病院接受治疗,针对这一特殊情况,合议庭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先后与本案的公诉人、王某的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及书记员“三赴山西”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最终保质保量地审结了该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5月的一天,被申请人王某以韩城市某网吧前台服务态度不好为由,持马刀殴打该网吧前台服务员谢某及经营者张某,并打砸该网吧设施,至谢某身体二处皮肤划伤,致张某身体多处皮肤划伤。经鉴定,被损毁的网吧设施共计价值人民币8550元。经陕西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心鉴定,被申请人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王某20131216日经陕西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心鉴定为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情感性精神障碍。王某自患有精神疾病起一直由其母亲、妻子监管,现在这二人均已先后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王某现在在家无人监管。

法院认为,被申请人王某实施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遂依法做出了对被申请人王某强制医疗的决定书。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国力不断增强,精神卫生水平不断提高,国家、政府已经有能力在防止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犯罪人重新犯罪方面承担更大的责任。20131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特别程序第四章规定了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适用强制医疗的相关条件,这标志着我国刑法意义上的强制医疗制度正式建立。该制度对于维护我国社会治安,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国刑事立法上的一大成果 。

 

                              韩城法院:张延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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