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汉滨法院:家事无小事 调解暖人心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5-02 16:25:01 阅读量:

428日,汉滨法院吉河法庭以家事审判理念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丈夫汪某与妻子唐某均在外务工,多年来未在一起生活,导致夫妻感情淡漠,汪某曾于2016年初来该院吉河法庭提起离婚诉讼,主办法官审理过程中了解到了其妻唐某在几年前患了乳腺癌且坚决不同意离婚,便与汪某深入沟通,以家庭伦理为出发点,耐心细致地对双方夫妻感情进行修复,经反复开导劝解,汪某撤回了起诉,并表示要帮助妻子治疗疾病。

今年年初,汪某又拿着诉状来到法庭,要求离婚,主办法官在与其妻唐某交谈后,感到两人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过近一年的相处并未恢复,反而双方还发生了较大矛盾,甚至还报警求助,如果任凭双方在婚姻问题上继续纠缠下去,双方之间可能发生涉及个人人身安全的事件。主办法官在充分照顾女方权益的前提下,多次对双方进行情感疏导,最终在今天促使双方通过调解方式解除了婚姻关系,汪某也现场一次性给付唐某经济帮助费20余万元。调解结束后,双方不但对法庭法官充满感激,双方还一同探望了在寄宿制学校上学的儿子。至此,原本一起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婚姻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化解。

家庭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小两口之间的婚姻纠纷,往往涉及的不仅仅是夫妻双方,还牵扯了双方亲友、子女、单位等方方面面。所以对婚姻纠纷处理的好坏,就关系着社会这个大家庭的平安与稳定。近年来随着人民法院离婚案件收案数量逐年增长,以前处理离婚纠纷简单的“分孩子”“分房子”式的审判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下家事审判的形势,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打工离婚潮”,更为法院审判提出了巨大挑战。汉滨法院吉河法庭法官在处理婚姻纠纷案件时,从维护家庭和谐,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出发,区分是“婚姻死亡”还是“婚姻危机”,若是“已死亡”的婚姻,要依法调判离婚,若是“婚姻危机”,则着重对当事人进行婚姻情感修复。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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