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法院审结全市首例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案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4-11 15:51:14 阅读量:

  3月31日下午,雁塔法院对一起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的案件进行了宣判,新疆籍女子古丽某某(维吾尔族,系在校学生)因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音频、电子文书等资料,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这是自《刑法修正案(九)》将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相关物品的行为纳入犯罪以来,西安市法院系统审结的首例该类案件。

    2014年,被告人古丽某某使用移动硬盘从他人处拷贝音频、视频、电子书等资料,用于观看、学习,后明知其中包含不合法的文件资料仍予以持有。2016年9月20日,公安雁塔分局民警根据西安市公安局反恐支队、网监支队提供的线索,将古丽某某抓获,并从其宿舍内查获移动硬盘一个。经勘验,从该硬盘解压内容中检出暴力恐怖音频文件43个、暴力恐怖电子书文件35个。因该案性质较为特殊,且涉及民族、宗教等敏感问题,雁塔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了妥善审理。

    雁塔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古丽某某明知是宣扬暴力恐怖主义的音频资料、电子文书文件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鉴于本案被告人系在校学生,学习成绩优异,且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其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实,依法对被告人古丽某某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古丽某某表示认罪服判,未提出上诉。

    长期以来,恐怖主义在世界许多地区制造混乱,造成社会动荡不安,严厉打击恐怖主义,是国家机关及每一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雁塔法院将以此案为契机,坚决严厉打击恐怖主义犯罪,为提高地区治安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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