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4-11 11:12:58 阅读量:
外出游玩本是一件乐事,然而男子却在游玩期间心生贪念,顺手牵羊盗走他人手机。4月11日,咸阳市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刘金地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4日,被告人刘金地在三原县陵前镇长坳古镇中心水池游玩时,顺手将水上乐园老板王军放在船头的土豪金苹果6手机盗走,王军报警后,民警根据手机定位功能,在刘金地家中找到被盗手机。后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2839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害人王军已领回被盗手机,被害人王军对被告人刘金地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金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手机,价值人民币283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刘金地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且在案发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作者:吕鑫 张永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