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园更名墓位十年未交付 户县法官调解解除合同挽损失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4-10 16:59:15 阅读量:

 2004年,家住外省的李刚(文中人物、单位均系化名)以自己及妻子、兄弟、弟媳的名义在西安户县北山墓园购买墓位数处并签订了墓位使用合同书,然而让李刚及其家人没有想到的是,十几年过去了,墓位一直迟迟未予交付,北山墓园也一直杳无音信。

为了讨回损失、解除与北山墓园之间的合同,李刚不得不踏上了漫漫长途,四处奔波,但却一直未得到满意处理。2017220,李刚将北山墓园起诉到户县法院,要求解除其与北山墓园的墓位使用合同并由北山墓园向其返还一个墓位的购置款9600元,并要求墓园赔偿其长期占用资金的损失9600元。

庭审中,被告北山墓园同意解除其与李刚之间的墓位使用合同书,并同意分期返还购置款,但拒绝赔偿李刚资金占用的损失9600元。被告北山墓园向法庭讲述了北山墓园的前世今生,北山墓园原名西山墓园,2006年西山墓园被注销,2008年,政府协调在西山墓园原址上成立北山墓园,西山墓园遗留问题由北山墓园承担。2011年,北山墓园成立退款小组,保留墓位的可以重新划墓位,要求退款的按照原票据金额退款。但是原告李刚始终没有来办理退款事宜,直到201612月才找到墓园。针对被告的说法,原告李刚情绪激动地诉苦说自己几年来跑了很多趟,一直在找工作人员处理,但被告工作人员不予办理,他甚至采取过上访的途径,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此案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被告也同意返还原告购置款。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的损失赔偿问题,原告李刚认为自己资金被占用十几年,被告理应赔偿其损失,被告北山墓园则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不应赔偿。为了化解双方矛盾,避免损失继续扩大,办案法官在庭审结束后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调解,并提出可行的调解方案。首先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墓位使用合同并由被告向原告返还墓位购置款9600元;其次,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2000元,但是上述款项由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法官提出调解意见后向双方进行了细致地说明,原、被告均表示同意,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拿到调解书的那一刻,原告李刚脸上露出了轻松的笑容,称赞法院办事效率高,困扰多年的烦心事终于解决了。被告也向法官表示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让原告答应分期给付,缓解了墓园资金紧张的现状。 

 

                        通讯员:吴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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