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痴情”男子纠缠他人老婆 寻衅滋事被阎良法院判刑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4-06 09:41:27 阅读量:

 “小美,我们定下的誓言你可以不遵守,今天晚上我就用死来诠释这个誓言!”随后王林喝了车上携带的农药,驾车撞向了小美家的大门。这就是痴情男子在犯罪前最“深情”的表白。近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林寻衅滋事罪一案,并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

王林与小美于20159月相识,并发生婚外情,虽是婚外情,可两个人也是爱得死去活来,并许下了永不分离的誓言。然而双方毕竟都有各自的家庭,过了一段时间,小美害怕此事长了会影响自己的家庭,便欲与王林断绝来往。可是“痴情”的王林却无法放手这段感情,为此,多次通过电话、短信或前往小美家等方式纠缠小美,此事也被双方的家属知晓,并影响到小美家人的正常生活。20161120日晚,王林酒后前往小美家,要求与小美见面。遭拒绝后,王林以喝农药自杀相威胁,并驾驶车辆冲撞小美家的大门,将卷闸门及铝合金边框的玻璃门撞坏,其驾驶的车辆也卡在了门上。小美报警后,公安民警将王林带至医院抢救,并已脱险。经西安市阎良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损物品价值人民币57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林因感情纠葛扰乱他人生活秩序,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林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林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即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阎良法院:王守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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