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4-05 22:05:46 阅读量:
4月4日正值清明节,但这天紫阳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庭的法官却利用清明节归乡祭祖之际,当庭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让年过七旬的张某和杨某重拾家庭的温暖。
原告张某和杨某育有两子,2012年二原告与儿子分家另过,当时立下分家协议,但随着二原告年事增高,经常生病住院,两个儿子不问不管,一气之下二原告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紫阳法院家事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二原告年事已高,当即进村找到了张某的二儿子,给其讲事实,摆道理,让其意识到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但由于张某的大儿子常年在外漂泊无法送达,联系不上张某的大儿子。清明节一大早办案法官得知张某的大儿子回来后,立即带著书记员赶往当事人家中,可事不凑巧张某的二儿子又进城卖菜去了,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办案法官与各方当事人商议,等其二儿子卖完菜后直播到法院调解。下午14时许,各方当事人如约来至法院,办案法官巧借清明节这个传统节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二被告认识到百善孝为先,不赡养父母是一件不光彩的事。在村干部共同调解下,二被告当庭与父母达成调解协议,高高兴兴的将二老接回家中,至此张某和杨某的赡养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随着家事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处理难度不断增大,为适应家事审判案件的相对特殊性,准确把握家事审判工作规律,2017年初,紫阳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家事审判的理念、方式和机制创新,成立了家事法庭,集中审理家事案件。在家事审判中,始终把妥善化解家事矛盾,促进家庭和睦、家庭稳定,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作为家事审判的宗旨,深入案发地,因时、因人、因案制宜等办案方式,确保案结事了,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促进了社会和谐。以实现法律与善良风土人情的融合,达到案件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文/王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