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29 16:45:28 阅读量:
吴起法院 张艳霞
公交车上伺机行窃,搜寻作案目标,后瞅准时机下手盗取他人财物,得手后外逃多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法律的惩处。3月28日,吴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小平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宣判后,吴小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希望能得到被害人的谅解,重新回归社会。
2017年1月9日,无业人员吴小平因经济窘迫,在吴起县一公交车上伺机行窃,看受害人胡女士一人乘坐公交,便瞅准目标对其下手,盗得受害人钱包后下车,改乘出租车至客运站,乘车外逃。在客运大巴上将钱包内的1500元钱归为己有,将钱包扔出车外。后吴起县公安机关辗转多地将吴小平抓获。案发后,被告人吴小平委托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小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交车上窃取他人随身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并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可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普法小课堂】扒窃,即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规定为盗窃罪,该罪是行为犯罪,即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