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28 16:30:02 阅读量:
被告人胡刚学校毕业后打工期间,对多人一起参加淫乱活动往比较好奇,觉得比较刺激,产生了建立一个群来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寻找一些网友参与多人性交的想法。2016年12月初的一天,胡刚用自己的一部华为手机,利用QQ号在网络上建立了一个名称为痴男怨女交友群的QQ群。胡刚系群主,并利用QQ群公告功能,将自己收集的一些群交、多P(聚众淫乱)的图片、视频等淫秽色情信息发布在痴男怨女交友群,以吸引其他人员通过QQ加入该群。
同月的一天,在略阳县务工的彭波在干活休息期间,用自己的手机QQ中的搜索功能搜索到了痴男怨女交友群,进入该群,发现了群内有90多名成员,群内上传有许多群交、多P的图片、视频及视频链接等淫秽色情信息,观看后觉得可以免费看到色情图片、视频等,就给群主点赞。群主胡刚发现后随即将彭波拉入了该群,并将其也设置为该群的管理员。彭波按照管理员的权限,经常将一些要求加入该群的人员的QQ设置为同意加入。截止2016年12月15日案发,痴男怨女交友群群中拥有成员161人。群中成员传播有大量的图片、视频及视频链接等淫秽色情信息。民警依法提取了痴男怨女交友群群中的图片70张、视频20个并进行鉴定,意见为:送检的彩色图片001至070,视频SP001至020为淫秽及色情物品。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刚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QQ群组,担任该群组的直接管理者,多次在群组中传播图片、视频等淫秽信息,亲自或通过他人吸纳群成员达160余人。被告人彭波知其所加入的QQ群是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不法群组,仍然主动担任该群组的管理者,并积极吸纳其他成员加入。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结合本案犯罪事实及情节和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该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注:文中人物为化名)
(勉县法院 杨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