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人民法院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26 20:35:38 阅读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县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近日,澄城县人民法院出台《澄城县人民法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以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考核、便于责任追究为重点,构建全覆盖“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体系,确保党组、党组书记、各党组成员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推动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主体责任清单》确立3种主体对象,确保责任范围全面覆盖。院党组担负全面领导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承担集体领导责任;党组书记、长负责领导、组织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责任。3种主体对象的确立,进一步明确了履职责任,切实做到责任明确到人,责任到岗

《主体责任清单》根据岗位不同,职责不同,划定45项主体责任,确保责任清单具体明晰。院党组领导班子责任清单划分为建设政通人和的良好政治生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部署、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等623项承担集体领导责任;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从“四个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教育管理、督促指导、支持保障、表率示范、报告述职等10项全面负责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责任;其他党组成员清单划定为:落实部署、督促督导、日常监管、接受监督15项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责任,并对党组负责。责任划分具体到事,责任到人,让职责便于履行,责任便于考核、追究,有效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杨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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