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23 17:35:39 阅读量:
韩城法院 杨育学
2010年4月,同属韩城板桥镇的李家和王家,摆起酒席,在双方亲友的见证下,给儿女订立婚约,结成准儿女亲家。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当天付给女方彩礼4000元、手机一部、“八样礼”等。谁曾想,随后的六年多双方就举行婚礼的具体事项多次协商,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2016年10月,看着自家姑娘一天天长大,婚姻大事还没有谈出个眉目,王家的父母一着急,索性另寻人家,将姑娘嫁给他人。男方得知此事后,便多次找女方索要彩礼,虽经村镇干部多次调解,但矛盾反而更加激化,反目成仇,成为冤家。
2017年3月,李家一纸诉状,将王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彩礼款七千余元。承办法官通过调查,双方对案件的基本事实均表示认可,但谈到返还彩礼款问题,还是各说各理,对立情绪非常激烈。男方认为,婚姻不成退还彩礼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女方则认为,为了这桩婚姻,白白耽搁了自家姑娘六年多的青春,女方没有索要“青春损失费”都算饶了男方,更不要说返还彩礼款了。
针对本案实际,法官先从人情世故方面给男方做思想工作,告知其若因彩礼问题将事情闹大,对双方影响都不好,尤其是自家孩子还没成家,对小李以后的婚姻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即便诉情合法,最终也不免“赢了官司输了人”,所以 “得饶人处且饶人”才是上上之选。随后,法官告知女方,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男方的请求基本符合法律的规定,况且造成婚期拖延双方都有责任,加之女方不声不响地毁除婚约,将女儿另嫁他人也不符合常理,若一味态度强硬,最终势必会在声誉、金钱上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
经过法官多次居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女方退还了男方彩礼款两千六百元,双方的纠纷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