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23 10:19:20 阅读量:
本网讯: 3月23日,西安某能源科技公司主动履行执行案款16万余元。
西安某能源公司购买西安某科技公司设备,拖欠设备款。经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西安某能源公司清付西安某科技公司货款37万余元。但到期后西安某能源公司并未按调解协议履行部分款项27万余元。西安某科技公司遂向阎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在对被执行人西安某能源公司进行财产调查的同时,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银行基本账户冻结,后被执行人履行14万元。
3月21日,被执行人西安某能源公司和法院办案人员联系,因法院将其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单位投标项目无法进行,公司想法筹措款项清偿债务,请求法院将其失信信息屏蔽。3月23日,西安某能源公司将执行案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共计16万余元履行完毕。案件执结。
西安市阎良区法院: 项军 刘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