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20 19:12:46 阅读量:
韩城法院:吉华鹏
法官应把实现案结事了作为执法办案的最高境界来考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心完成好审判活动过程中的每一项工作。一直以来,审判监督庭所受理的案件案情比较复杂,当事人相互之间争议较大,双方矛盾比较激化。在案件审理中我们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在审理郭某与高某某、高某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了给当事人谈心,讲法相结合的方法,实现一案两结,真正实现了案结不是审判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
韩城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受理了郭某诉高某某、高某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基本案情,是高某于2014年初按揭购买小桥车一辆,同年6月高某之父高某某因为资金周转困难,将高某按揭购置的车辆质押到郭某处借款21万元,二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高某当时未到场,高某某便自己模仿高某的笔迹,在借款合同上签上高某某的名字,车辆未办理抵押登记。高某违约不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将高某诉至我院,我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高某仍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向我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中依法的申对高某某质押在郭某处高某名下的车辆予以扣押。 车辆扣押后郭某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承办法官徐涛在案件受理后,第一时间联系相关部门了解案情,马上传唤郭某到庭了解情况,耐心细致给其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但郭某仍然情绪激动。面对当事人这一情况,在随后的几天时间内承办法官徐涛不停的同郭某沟通,面对面给其解释,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于打开郭某的心结。然后又叫来高某,经过三番五次的耐心解释,高某也同意协商解决问题。最终使双方当事人相互之间达成协议,并当庭履行。使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和银行申请执行一案两案全部得到执行,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为本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真正做到了一案审结,两案事了。
在审判司法实践中,“案结”容易“事了”难。为迅速解决问题,避免矛盾进一步恶化,这就需要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尽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在案件审理中,一直坚持“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工作目标,扎实推进矛盾纠纷的化解,根据每个案件的特殊性,找准切入点,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和经验,让当事人能够实现利益的均衡,真正实现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我们作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应耐心的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全力促进和谐诉讼,在司法实践中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