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法院:作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16 20:41:43 阅读量:

 因不堪忍受儿子张飞经常打骂,张刚向长武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316日,长武法院亭口法庭作出了该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张飞对申请人张刚实施家庭暴力。

长武法院于315日立案受理了一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张刚在申请书中称,201611月份,被申请人张飞看见其父带了个老伴回家,双方为此发生口角,后造成申请人胳膊受伤至今未愈。张刚迫不得已报警,当地派出所予以出警,但双方还是经常发生冲突。申请人感觉老无所依,没有任何安全保障。

张刚认为其儿子张飞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本人的人身安全,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该院经审查认为,张刚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相关条件,于316日作出了禁止被申请人张飞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裁定书,裁定有效期为3个月。承办法官向被申请人张飞送达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时,向其作了相关的法律释明,告知其要冷静思考自己的暴力行为对家庭带来的伤害,有问题要和气协商,不要使用暴力解决。张飞表示今后会跟父亲好好商量解决问题。

据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31日实施以来,长武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在该县尚属首例,这将为预防和制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

   陕西长武法院   王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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