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16 17:38:47 阅读量:
洋县法院 侯红芬
近日,洋县法院执行局三名干警远赴渭南市蒲城县,执结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2016年洋县法院对刘建民与郭俊强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郭俊强给付刘建民125479元。判决生效后,郭俊强给付刘建民63000元后拒绝履行其余款项,申请人刘建民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郭俊强故意躲避、隐藏财产,致使案件无法顺利执行。3月13日,在得知被执行人郭俊强在渭南市蒲城县打工的消息后,执行局一行三名干警驱车千里前往其打工地经多处打听,终于找到郭俊强,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郭俊强仍拒不执行。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将其拘传至洋县法院.但因路途遥远,到达洋县时天色已晚,执行干警不顾长途劳顿,向其宣讲法律规定,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终于,在干警们的法律宣讲及法律的威慑力下,被执行人郭俊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郭俊强立即联系其家人连夜将执行款58000元打到申请人账户,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据悉,洋县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公、执法为民”的原则,借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的东风,对老大难案件加大督办力度,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使执行工作呈现良好局面,受到了群众的好评。(文中均为化名)
作者:洋县法院 侯红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