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六旬老汉利用足浴店容留卖淫在阎良开庭 判刑并罚金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16 18:19:32 阅读量:

本网讯: 张宏已年逾六旬,本可在家享清福,但他并不想依靠子女,于是经过多番考察,自己开了个足浴店,可谁料,尚未赚到钱,自己却因为违法行为身陷囹圄。近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张宏容留卖淫罪一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6年年初,张宏的足浴店红红火火的开张了,开始他还是正规经营,可生意并不太好,于是便动了歪心思,开始容留卖淫人员,在其经营的足浴店内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抽取好处费。20167月某日,张宏容留宁某、王某在其经营的足浴店内从事卖淫活动,被查巡的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后张宏得知自己容留的卖淫女被抓获,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宏为获取非法利益,容留他人卖淫两人次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被告人张宏主动投案,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西安市阎良法院:王守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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