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15 18:29:44 阅读量:
为了深化司法改革,健全完善责任明晰、权责统一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全面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近日,澄城县人民法院根据省院司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澄城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审签暂行规定(试行)》,将办理案件的权力与责任交由独任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全权负责,并试行下放裁判文书签发权,积极稳步推进司法改革。
规定指出,审判团队是办案责任主体,审判团队负责人全面协调、安排该团队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团队的案件数量变化和审判工作发展等实际情况,合理协调安排辅助人员的工作。规定明确,员额法官独任审理的简易案件裁判文书由本人直接签发,未入额的法官审理的简易案件裁判文书由团队负责人签发;普通程序案件裁判文书由合议庭法官依次审阅签名后,由担任审判长的员额法官签发;除了改革过渡期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的裁判文书由独任审理法官或合议庭法官签名后报分管副院长签发外,院、庭长已不再签发非本人主办或担任审判长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在有序下放裁判文书签发权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做好文书签发的日常监督、审管监督和纪律监督,以此确保文书质量,增强承办法官和团队负责人的责任心。同时,强化法官履职考评,建立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和绩效档案,以法官日常履职、办案数量、审判质量、司法技能、廉洁自律、外部评价等为主要内容,对法官进行全方位考察监督。此项改革,确保了法官依法独立行使裁判权,简化了裁判文书的流转环节,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强化了法官办案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为实现法官“减负增效”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澄城县人民法院 杨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