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11 23:20:49 阅读量:

 

——201719日在安康市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六年来主要工作回顾

 

2011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和市三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大力推进执法办案,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大局作出新贡献

安康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为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六年共受理各类案件83531件,结案82660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9771件,结案9681件。其中,2016年受理21167件,结案20296件,比2011年分别上升73.1%72.9%;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2406件,结案2316件,比2011年分别上升87.2%85.4%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牢牢把握平安安康建设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六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879件,判处罪犯6885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312人。突出打击重点,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37件,“盗抢骗”“黄赌毒”等多发性案件1522强奸、拐卖等侵犯妇女儿童权益案件291件,以邹园林为首的30人涉黑团伙、成凡等19人贩毒团伙和杀人犯张青华等一批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惩处。严惩涉众型犯罪,审结非法集资、电信诈骗、传销等案件17件,旬阳法院一审判决“4.21”特大电信诈骗案被告人12人。促进美丽安康建设,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85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从轻判处未成年被告人363人,裁定减刑假释1962人。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对12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宣告无罪,彰显了人权司法保障。

积极推进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在惩治腐败中的职能作用,持续强化反腐高压态势,六年共审结贪污贿赂案件229385人,市住建局原局长唐志宏等一批贪腐分子受到惩处。严惩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犯罪,审结扶贫救济、村务管理等领域腐败案件2742人,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严惩渎职犯罪,审结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案件70105人,促进解决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六项审判原则”1,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六年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50847件。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尊重契约自由,倡导诚实守信,审结民间借贷、保险、承包、租赁等合同纠纷9252件,依法化解杨某等85户住户与金城置业公司商品房买卖纠纷等一批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依法审结金元公司、中国黄金总公司安康金矿等6件破产案件,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审结征地拆迁、移民搬迁案件408件,协调处理十天高速、西康复线工程群体性纠纷430件次,保障国家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探索生态恢复性司法,审结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民商事案件86件,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加强民生权益保护,审结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和损害赔偿等案件25967件,劳动争议案件2535件,妥善化解杨某等187人与凯瑞斯服装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案件,保障社会和谐发展。

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实施新行政诉讼法,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六年共审结行政一审案件742件,其中依法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71件,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处理力度,经协调当事人主动撤诉198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33件,坚持向市县政府印送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提出司法建议341件,支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认真执行国家赔偿法,办理行政赔偿案件3件,依法决定行政赔偿115.78万元。依法审结唐某诉市区镇三级政府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促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全力破解执行难题。围绕“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2目标,部署开展“一打三反”3、“百日执行会战”、“执行攻坚”等专项活动,加大涉民生、涉金融和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力度,六年共执结案件16787件,执结标的额19.4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市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有19个成员单位参加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将执行工作纳入综治考核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完善执行联动和威慑机制,与公安、工商、金融、房产等部门建立“总对总”、“点对点”4网络查控体系,初步解决执行工作查人找物难问题。建成两级法院执行指挥系统,实现上下一体、内外联动、执行线索快速反应、重大执行远程指挥。完善信用惩戒机制,建立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城区电子屏等累计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620名,通过限制其高消费、参与政府采购等措施,使被执行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严厉打击抗拒、规避、妨害执行行为,实施罚款162866万元、司法拘留944人,追究刑事责任14人。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先进集体”,汉阴法院、岚皋法院等5个基层法院被评为“全国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二、大力推进公正司法,办案质效实现新提升

全市法院大力推进执法办案工作,坚持公正高效司法,努力推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

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办案效率。面对2015年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诉讼案件持续激增的严峻态势,全市法院牢牢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提出“解决当量、减少存量、良性循环”的目标要求,及时充实审判一线办案力量,努力破解案多人少难题。大力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努力压缩办案周期。实施目标管理,建立“周通报、月督查、季研判”机制,落实重点包抓、末位约谈等措施,院庭长带头办案,推动审判工作全面提速。两年来,全市法院结案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名列全省法院前茅。

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案件质量。扎实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围绕“六难三案”5,开展“六查六纠”6,认真整改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全面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对15类常见犯罪实施规范化量刑,适用比例达98.2%。认真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活动,会同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收监、收押未收监罪犯18人,受到省法院通报表彰规范减刑、假释审理程序,做到“四个一律”7,实现全程公开。规范刑事案件物证管理和死刑执行场所建设,配置12个标准化物证室,建成全省第一个规范化固定刑场。实行执行裁判权、实施权相分离,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清理执行暂存款86397.6万元,建立“一案一账号”管理机制。规范对外委托案件办理程序,统一对外委托鉴定、拍卖等2105案次。

加强监督管理提升司法公信。强化审级监督功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六年共审结二审案件5306件,改判291件。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办理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137件,提起再审后改判14件。实施诉访分离,落实申诉听证、院长接访、带案下访等制度,畅通申诉信访渠道。在全省法院率先制定暂予监外执行技术审核标准,复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2件,对法定情形消失的3名罪犯重新收监。完善案件质效评估指标体系,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开展“十佳十差”案件评选8,常态化推进案件、裁判文书、庭审“三评查”活动,评查案件41249件、裁判文书27305份、庭审1373场。落实发回重审、改判、再审案件剖析反馈跟踪机制,促进公正裁判,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深入贯彻群众路线,司法为民增添新作为

大力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积极回应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提升司法为民水平,全市法院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多年来稳居全省法院前三位。

优化诉讼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增设案件催办、信息查询、立案监督等10项功能,建立一站式、全方位诉讼服务中心和全市法院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动态更新、开放便捷的网络服务平台,形成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体系。建立网上预约立案、农民工诉讼绿色通道9以及判后答疑制度,方便群众诉讼。大力开展“审判五进”10,巡回办理案件18343件,征询旁听群众对案件裁判意见5786件次。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司法救助1144万元,为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1602.8万元,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大力推进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司法机制。六年来全市法院共公开审判流程信息13.9万条、执行案件信息1.3万条,网络公开裁判文书37368当事人可随时在网上查询案件进展、裁判文书和相关信息,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为“全省裁判文书网络公开工作先进法院”。建立网上司法拍卖机制,探索通过淘宝网公开拍卖执行标的,提高一次成交率、溢价率和财产变现率。开展“院长开庭直播月”活动,全市法院直播庭审2754场次。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围绕创建全国综治优秀市目标,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5.6%建立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指导人民调解和行业调解,完善诉调对接、“三调联动”11,共诉前化解纠纷2719件,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362。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建立缓刑、假释人员定期帮教机制。成立妇女儿童维权专业合议庭,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团省委、省综治办等18家单位命名为“青少年维权岗”,并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加强普法宣传,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电视台开设《现在开庭》栏目,与安康日报联办《法庭内外》,成立“中青年法官法律服务团”,六年来全市法院刊播普法节目168期、文章14584篇,开展大型法制宣讲57场次,努力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四、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司法改革步入新阶段

全市法院认真落实中省部署,立足安康实际,蹄疾步稳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

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全面清理废止限制立案的“土政策”,着力解决立案难问题。从201551日起,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民商事、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以及初次提出的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实行登记立案。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规定,坚决禁止不立不裁的错误做法,做到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全市法院当场立案率达到97.9%

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细化首批员额法官12遴选方案,建立“三承诺、三公开”13机制,公平公正推进遴选工作,全市法院首批遴选员额法官189人,优化了法官队伍结构。建立员额法官业绩考核机制,制定法官助理、书记员管理制度,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明确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配比,科学组建审判团队,释放审判生产力。及时公开招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为辅助员额法官公正高效办理案件做好准备。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坚持有序放权,突出独任法官、合议庭的办案主体地位,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坚持有效监督,院、庭长重点通过处理信访投诉、流程监控提醒等方式进行管理监督,不再审签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合理限缩审委会研究案件范围,建立专业法官会议解决“案件审批制”取消后部分法官能力不足的现实问题。紫阳法院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法院,率先探索主审法官负责制,为全省法院推进改革积累了经验。

落实专项改革任务。积极配合全省法院跨区划管辖改革,20161月起行政诉讼、环境资源案件移交铁路法院管辖。试行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14制度,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反家暴试点法院,201511月德国法官代表团专程来安康进行考察学习。认真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由285名增至491名,人民陪审员参审率提高到78.9%。汉滨区法院作为全国试点法院,大胆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分离,取得良好效果。

五、落实从严治党方针,法院队伍展现新面貌

全市法院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加强法院各项工作的关键,聚焦忠诚干净担当,不断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夯实法院事业的发展根基。

以党建工作淬炼队伍政治素质。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专家授课、集中研讨、学习先进等方式,坚定法官干警理想信念,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法官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明显提升。建立“一二三四五”的党建工作新模式15,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组建青年读书社、书画社、合唱团,促进法院文化发展繁荣。认真落实 “三项机制”,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2016向市委推荐提拔7名优秀法官任县区法院院长。六年来全市法院先后有612人次、227个集体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旬阳法院赵湾法庭庭长骆云桥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岚皋法院龚太林、汉滨法院成乃谊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旬阳法院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

以学习培训提升队伍司法能力。举办全市法院量刑规范化、案件调解、裁判文书制作、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等专题培训班191820人次,选派干警参加上级法院培训 2455 人次,不断提高法官干警业务素养。组织开展全市人民陪审员审判业务网络视频大赛,提升人民陪审员业务水平。建起法院图书室和电子法律图书馆,组织优秀论文、调研报告、法律文书评比,开展“办案标兵”、“业务专家”评选活动,积极培养专家型法官。通过岗位大培训、大练兵,法官干警司法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以廉政建设保障队伍廉洁司法。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作风转变年”和“纪律作风大整顿”等活动,严肃整治“四风”,狠刹“五股歪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开展“廉洁法院、廉洁班子、廉洁法官”活动,树立正气,弘扬昂扬向上的正能量。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县区法院考核力度,推行“双述双报告”16制度;强化执纪监督,建立网上投诉举报中心,主动收集和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六年来1人被判处刑罚,党政纪处分33人,其中2人被开除公职,3人被开除党籍。

以基础建设筑牢基层司法阵地。积极推进“天平工程”17,市中级人民法院和3个基层法院新建了审判综合楼,建成科技法庭14个,办案、办公条件显著改善。开展“规范化示范人民法庭”创建18活动,增设人民法庭5个,新建或改扩建人民法庭51个,夯实了基层工作基础。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建起覆盖全市法院,服务审判工作和司法政务管理的互联网门户网站、内网、电子签章、网上办案、网上办公、视频会议等十大信息化系统,为法院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科技支撑。两级法院还圆满完成了脱贫攻坚、创建、绿化等工作任务。

六、自觉接受各界监督,法院发展实现新超越

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破解难题、推动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面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对市人大批转涉诉信访件全部办结并及时报告结果。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等专题工作视察和执法检查5次,对提出的问题全面进行整改。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定期向“两代表一委员”汇报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座谈 188 次,旁听审判、参与调解案件2330人次。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司法监督员,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依法接受检察监督,办理抗诉案件43件,其中支持抗诉16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138次,全面开通官方微博和微信,发布司法信息5798篇,增进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各位代表,六年来全市法院工作取得的进步,是市委坚强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六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推进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紧紧依靠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必须始终坚持把法院工作摆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把公正司法作为第一责任;必须始终坚持司法为民阳光司法,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有更多的获得感;必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进司法改革,破解司法难题,为司法公正和司法文明注入新动力;必须始终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把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始终,打造高素质法院队伍。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案件数量持续高位增长,办案压力和难度越来越大;少数法官司法能力不强,案件质效还需进一步提高;司法体制改革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整体协调推进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个别法官干警作风不正,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作风建设还需不断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2017年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是全市深入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认真履行审判职责,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为我市加快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围绕这一总体思路,今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服务保障追赶超越、绿色崛起上下功夫求实效。准确把握追赶超越新阶段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找准职能定位,履行审判职责,保障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突出惩治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惩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产权保护,推进“执转破”19,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依法审理公司股权、金融、房地产开发销售等纠纷案件,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依法审理涉及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资源案件,保障绿色发展。依法审理涉农案件,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是在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上下功夫求实效。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四个基本”20工作目标,强化统一调度,加大强制力度,集中攻克一批“骨头案”。综合运用曝光“黑名单”、信用惩戒、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严厉打击妨害、抗拒和不协助执行行为,让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人付出代价。进一步拓展执行查控信息网络功能,规范查控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使“老赖”的财产无处藏匿、所负债务尽快履行。开展 “执行案件大检查”,集中整治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行为,保证严格规范文明执行。

三是在提高审判质效上下功夫求实效。大力推进小额诉讼21、繁简分流、诉调对接,积极扩大适用简易程序,提高普通程序人民陪审员参审率,简化裁判文书,全力加快执法办案。坚持“三调联动”,积极引入“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律师等第三方调处矛盾、定分止争。进一步完善审判质效评估、流程管理、质量监督体系,创新审判管理方式方法,采取通报、督查、约谈、包抓等举措,加强案件质量考核。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升司法公信。

四是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上下功夫求实效。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法官、合议庭、院庭长、审委会“权力清单”,加快构建权责明晰、权责一致、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做好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充实审判辅助力量,完善人员分类管理22。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23,积极探索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4,深化人民陪审制度改革,为司法改革提供更多“安康经验”。

五是在深化司法为民实践上下功夫求实效。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打造“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大力推行上门立案、巡回审判、就地办案,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开通律师服务平台,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司法服务和群众零距离、全方位、心贴心。进一步建好用好司法公开平台,实现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和政务信息全面公开,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诉讼文书电子送达,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加快建设“智慧法院”25,尽快建成全面覆盖、移动互联、透明便民、安全可靠的智能化法院信息系统。

六是在建设过硬法院队伍上下功夫求实效。不断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法官干警进一步坚定信仰、坚守法治。持续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干警职业素养和司法能力。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切实落实 “三项机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审判、执行权力的监督,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筑牢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的坚固防线。

各位代表,我们将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勇于担当,奋发作为,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为加快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相关用语的解释和说明

1)“六项审判原则”:201612月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同志强调,要尊重民商事审判工作规律,切实坚持“六个原则”:一是依法保护产权,二是尊重契约自由,三是坚持平等保护,四是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五是倡导诚实守信,六是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

2)“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2016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时,代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人民法院所要解决的执行难主要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基本解决执行难就是要“采取坚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有效执行”。对于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导致客观“执行不能”,是市场经济当中商业风险、交易风险的体现,必须理性看待,做好社会宣传和法律释明工作。

3)“一打三反”:即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反干预执行、反规避执行、反消极执行。法院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要求,开展反干预执行;落实财产报告制度、诉讼保全制度,深化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开展反规避执行;加强执行监督和案件督办,对执行人员违法违纪进行责任追究,开展反消极执行。

4)“总对总”“点对点”:“总对总”指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网络专线,各级法院可以与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工商、房地产、车管等协助执行部门的总部、总行、总局进行联通,查询涉案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财产情况、存款信息等。“点对点”指通过省法院建立的网络专线,与上述协助执行部门的省级单位进行联通,查询涉案被执行人在我省的财产状况、存款信息等。目前我省三级法院“总对总”“点对点”查控系统覆盖24家机构。

5)“六难三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司法审判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的表象和症状: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

6)“六查六纠”:2015年全省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主要内容。一查立案环节,坚决纠正随意限制受案范围、无故拖延立案、越权管辖等问题;二查审理环节,坚决纠正随意变更审限、庭前工作不到位、庭审不规范、质证认证不全面、法庭辩论不充分等问题;三查裁判环节,坚决纠正久调不判、久审不决、合而不议、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论理不到位、宣判不及时等问题;四查执行环节,坚决纠正拖延执行、消极执行、久执不结、滥用结案方式、违法采用强制措施、随意处分执行款物等问题;五查申诉、申请再审和信访环节,坚决纠正诉访不分、有访不接、有诉不理、有案不查、有错不纠、程序空转等问题;六查办案纪律,坚决纠正私下接触当事人或律师,泄露或者为当事人打探案情、给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充当司法掮客,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

7)四个一律:指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一律公开审理,审理时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并征求意见,其他案件一律进行听证,法律文书一律网上公示做到全程公开。

8)“十佳十差”案件评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质效新举措,即开展“十佳精品案件”、“ 十佳案件庭审” 、“十佳法律文书”、“十大差评案件”评选活动。该评选在“三评查”的基础上进行,通过各县区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局推选,评查组查阅案卷、回访案件当事人、旁听庭审等方式,按照具体标准进行评选。对“十佳”的办案庭局和承办人予以奖励,对“十差”案件通报整改。并将评选出的“十佳十差”案件在法院内网发布,在全市法院进行巡回讲评,采取会议交流、案例汇编等多种形式深入探讨,以案析法,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纠正办案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有力提升案件质效。

9)农民工诉讼绿色通道:我市两级法院设立农民工诉讼维权绿色通道,加大对拖欠民工工资纠纷审理力度,切实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针对农民打官司举证乏力等现象,优先接待来访,对拖欠民工工资纠纷努力做到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当日排期。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工起诉的,实施司法救助,依法减缓免诉讼费,保障其诉讼权利。

10)“审判五进”:是省法院提出并在全省法院开展的一项司法为民活动,全称为审判工作进“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军营”活动。主要方式是根据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军营的具体情况,选择典型案件深入争议发生地公开开庭审理或调解。

11)“三调联动”:指针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和实际,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通过强化机制运行、健全工作网络、搭建工作平台、落实工作保障,建立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是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体制性创新的根本途径。

12)员额法官:指通过严格考试考核和选拔,进入员额的优秀法官。员额法官主要职责是承办案件,并为他们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确保法院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

13)“三承诺、三公开”:在员额法官遴选中,全市法院制作《员额法官遴选报名表》和《参与遴选承诺书》,在入额报名时,要求申请参加遴选的每名法官必须作出“服从组织对其是否入额的决定”“服从组织对其工作岗位的调配”“服从入额后按规定完成办案任务”的书面承诺;在遴选过程中,院党组及时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员额法官候选人名单》《专业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通过“三承诺”严肃组织纪律,利用“三公开”强化工作监督,做到了竞争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14)“人身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成员尤其是妇女儿童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和威胁,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作出的一种强制措施。申请人可在有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倾向明显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起诉前或审理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可在裁定书中规定相应的保护措施。这一制度,将事后惩罚家庭暴力施暴者变为事前保护受害者,开辟了国家公权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新途径。

15)“一二三四五”的党建工作新模式: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的全面加强党建工作的模式,即通过围绕“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一条主线,建好中层领导、党务工作者两支队伍,发挥院党组、机关党委和党支部的引领、专门和堡垒三个作用,推进与个人成长、文化建设、生活情感、群团工作四个融合,实施理论武装、文化兴院、司法为民、廉洁自律、创新创造五项工程。

16)双述双报告”:是我市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机制创新。“双述”指各县区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每年分别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纪检组进行一次述职述廉;“双报告”指各县区法院党组、纪检组每年分别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纪检组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7)“天平工程”:即“国家司法审判信息系统工程”,包括法院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建设、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及支撑体系建设、应用系统及业务网门户系统建设、信息安全及运行维护体系建设,是全国法院提升信息化水平的一项重要建设内容。

18)“规范化示范人民法庭”创建:为了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在新的形势下实现人民法庭工作科学发展,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的一项新举措,即从2015年起,用5年时间,将全市所有人民法庭创建为物质装备一流、庭务管理规范、审判机制科学、裁判公正高效、服务大局有力、司法为民彰显、队伍素质过硬、执法办案清廉的人民法庭。

19)“执转破”:2016127日全国法院“执转破”工作视频会议上,最高法院提出“执转破”工作总的精神是: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经有关当事人同意后执行法院应当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程序,通过破产来化解相关矛盾纠纷。

20)“四个基本”:对基本解决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四个基本”的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21)小额诉讼:是新《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诉讼制度。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全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依职权或当事人合意启动。我省确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金额为14000元。

22)人员分类管理: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根据法院工作的性质、职业特点,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又分法官助理、执行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书记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并分别建立相对独立又各具特色的管理体系。

23)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该项改革是通过规范证据和事实认定,明确人民法院在证据和事实认定方面的最终裁判地位,促使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证据的收集、审判判断活动应当体现并遵循裁判的标准,切实保证案件的办案质量。2016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为如何高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勾画了最基本的路线图。

24)认罪认罚从宽:即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67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北京等18个城市进行试点。

25)“智慧法院”:即以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促进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化,实现人民法院高度智能化的运行与管理。2016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将建设“智慧法院”列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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