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10 13:02:53 阅读量:
本案原告李某在沟里放羊时,被告白某带着自家的狗在沟里放牛,被告家的狗咬伤了原告的一只羊,经医治无效后死亡,留有两只哺乳期的小羊也因断奶相继死亡。该纠纷经村委会、镇司法所、常宁派出所调解未果。
庭审中原告未提供到有效证据,被告坚决否认致害事实,案件事实并不清楚。庭审后办案人员走访了不愿出庭作证的目击者,证实了请求的事实。当场进行了调解,现场讲解了《侵权者责任法》的相关条文何立法精神。终于促进了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的结局,该案成功调解赢得了在场群众一致好评。
全年以来常宁法庭全体同志积极落实司改精神,攻坚克难、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有力的促进辖区的平安建设。
通讯员:郭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