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法院:利剑出鞘合力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10 11:49:06 阅读量:

 38上午,陕西紫阳法院组织精干力量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强制执行。在多方协助下,申请执行人成功将位于紫阳县城关镇富家村村级道路上的挖掘机运走,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12年,周某租赁了斗山融资租赁公司的挖掘机一台,并转租给在紫阳县城关镇富家村开煤矿的向某。租赁两年后,向某共拖欠周某租赁费38万元,且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周某在前往该村拖移挖掘机的过程中多次遭到宋某等6人的强行阻挡,宋某称周某和向某是合伙开采煤矿,在开采煤矿期间,周某的挖掘机将村民集资修建的公路损坏,至今没有修复,承诺给村民的管理费、所欠工资、生活费、借款和煤矿山本费没有付清,为此阻挡拖移挖掘机。第三人斗山融资租赁公司称,周某系涉案挖掘机的承租人,无权处置该设备,宋某等人也无权占有和阻挡拖移,应将涉案挖掘机返还给该公司。周某无奈之下,将宋某六人和第三人王某起诉至紫阳法院,经一审判决,被告宋某等六人和第三人王某立即停止阻挡原告周某拖运挖掘机的行为。原审第三人斗山融资租赁公司认为该挖机应判决给斗山公司,因此不服判决并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申请人周某依法向紫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紫阳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宋某和第三人斗山融资租赁公司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责令他们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不听劝阻,依然阻挠托运挖机。为捍卫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法院决定对该挖掘机进行强制运走。

为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该院周密部署、精心准备,积极向县人大、县委政法委等部门报告案情和执行方案,迅速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向城关镇政府了解被执行人的相关情况,请交警部门予以协助,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执行干警经过5个小时的努力,成功将挖掘机运走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图文/徐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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