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09 07:50:05 阅读量:
据《经济参考报》引述财政部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欧文汉消息称,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涉及的相关政策和技术问题,目前已基本形成政策建议。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主要面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社会公众,公众投保该商业养老年金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允许税前列支,养老金积累阶段免税,领取养老金时再相应缴纳,这也是目前国际上采用较多的税收优惠模式。
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自2015年以来,财政部一直在会同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人社部、人民银行、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涉及的相关政策和技术问题进行研究,目前已基本形成政策建议。
不过,从媒体报道来看,该政策落地时间一再延后。
去年两会期间,保监会主席项俊波称,预计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估计在2016年能落地。项俊波认为,这一政策如果能顺利出台,相信对我国商业健康险及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可以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政策有望于今年落地实施。
专家指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作为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三支柱”,以税收优惠等措施加快其发展,不仅能够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不足,缓解日益突出的老龄化问题,而且能够增加居民选择,提高养老金替代率,满足个人多层次的养老需求。
据了解,如何确定个人可享受延税优惠的最高个人缴费额是目前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过低,则无法达到鼓励人们养老储蓄,并在年老时获得较为充足的养老金的效果;过高,则会影响地方当期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