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08 21:32:57 阅读量:
本网讯(旬阳检察院 姚志忠 刘世文)近年来,旬阳县检察院把检务督察作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不断整合力量,完善机制,突出重点,整体覆盖,通过明察暗访、日常督察、突击督察等多种形式,延伸检务督察工作触角,使检务督察工作走上常态化、规范化轨道,确保了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该院2011、2013年连续两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自2007年以来十次被市院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检察院”。
强化对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加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未雨绸缪,防微杜渐。围绕执法办案开展检务督察,注重发现监督上的盲点和薄弱环节,分析掌握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中产生违法违纪的原因和规律,探索加强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努力使监督关口前移,监督重点突出,形成更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孙自清检察长亲自部署检务督察工作,党组定期研究,检务督察部门牵头协调,纪检、政工、办公室等部门多轮驱动,形成了领导重视、职责明确、各部门积极参与的格局。 从要害业务部门寻找风险点较高的部位和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纠正和治理,加强对多发、高发业务部门和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检务督察。例如:针对自侦部门初查案件存在隐性流失的现象,检务督察部门及时向党组进行了汇报。为规范自侦案件初查工作,加强自侦案件的管理,制定了《关于加强自侦案件线索内部审查的规定》,对自侦案件线索的管理原则、案件线索评估、启动案件线索二次审查程序以及办案人员的奖惩都作了具体的规定,从而为提高案件线索的查办质量、防止有限的案件线索流失、从源头上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的发生提供了保证。突出重点,督察三类案件:职务犯罪初查不立案及撤案处理的案件、不捕不诉案件、举报办案人员违法违纪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同时,对检察干警在办案中是否严格执行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以涉案款物为重点,开展冻结、扣押涉案款物专项检查,“严”字当头,细化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树立了检务督察的权威。
不断延伸检务督察的触角。一方面,督察的内容要做到涵盖执法办案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包括对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的案件质量、办案程序、办案纪律等情况的督察;另一方面,又要做到点面结合,对影响执法公信力和检察机关形象的关键环节和问题易发、多发部门及人员位大力督察,端正执法作风,整肃检容风纪。在检务督察的实践中,该院推行“四个延伸”,努力使检务督察工作做到整体覆盖。将检务督察的时空条件由定期督察向不定期督察延伸,使督察不受时空限制。每周进行一次定期督察,主要是对办公地点进行明查,内容包括对岗位考勤、办公秩序、工作纪律、公务用车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察。不定期督察主要是针对不同阶段、不同时期工作要求及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察,以及领导交办或其他有关督察事项进行的突击检查。将检务督察的形式由明查向暗访延伸,使督察更加有效。检务督察人员不定期地采用电话或实地检查的方式对控申接待窗口、出庭现场、办案工作区进行暗访,检查干警是否坚守岗位,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着装,是否做到礼貌用语等情况。通过对案件回访、深入社区、镇村走访对干警遵章守纪、廉洁自律以及八小时以外活动进行检查,从而将干警的工作、生活全方位纳入督察范围。将检务督察的内容由队伍建设向业务建设延伸,使督察的范围更加全面。注重抓好对检察人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方面督察,充分发挥干警执法档案、案件回访和对执法过错问责的作用。对干警的执法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归入执法档案,作为个人奖惩、职务升降的基本依据。将检务督察的途径由简单的日常督察向网络督察延伸,使督察更具科技含量。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负责对全院所办案件的质量进行监督,加大了对办案质量的监管力度。通过在网上对办案程序实施全程跟踪、实时监控,使督察贯穿于办案全过程,从而把对执法办案质量的监督工作与网络应用结合起来,达到了事半功倍的督察效果。
完善常态化的检务督察机制。一是设立专门的检务督察室,在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向院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是明晰检务督察部门职责。 依照督察制度对干警是否依法、依纪行使检察权进行督察。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除提出纠正意见外,对违法违纪的干警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并建议纪检监察部门作出处理。三是督察保障到位。做到了“三个到位”:人员到位,院党组十分注重加强检务督察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检务督察人员,把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严守纪律、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和较强业务能力的骨干选进检务督察队伍;制度到位,出台了《检务督察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使检务督察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中规定根据检务督查室提供的年度检务督察情况、被上级通报批评、被媒体曝光、出现违法违纪等情况对相关科室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