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阎良法院:案例说法助维权 文明家风促和谐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08 16:51:05 阅读量:

 时值三月,春回大地,《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之际,西安市阎良法院开展了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倡导和谐文明家风”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月活动。针对妇女儿童维权困难,在总结不同案件特点的基础上,阎良法院特发布三起典型妇女儿童保护案例,帮助指导广大市民依法维权。

案例一:

王强和张莹是一对年轻夫妻,婚初感情尚可,后因照顾孩子及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加之双方个性较强,互不相让,矛盾扩大,无奈张莹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案件审理中,双方家庭又因孩子问题争执并动手,张莹父亲因此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事后,张莹怕自己及家人受到伤害,便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承办法官根据张莹提供的报警记录、现场照片及诊断证明等证据材料,作出了人身保护令的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骚扰、殴打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并将文书送达双方及双方所居住的居委会和公安机关。在以后的诉讼期间,双方再无过激行为,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这是反家暴法实施后,阎良法院作出的第一份人身保护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法官点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妇女儿童在受到家庭暴力时,应注意固定证据,及时向法院申请保护令,保证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夫妻双方在发生矛盾时也应冷静处理,理性解决矛盾,杜绝家暴,从自身做起。

案例二:

20164月,小张和小李(均系化名)经朋友介绍相识,很快便坠入爱河,并开始同居生活。考虑到年龄也不小了,双方于同年9月份登记结婚并举行婚礼,男方小李前后花费彩礼、婚宴等费用6万余元。谁曾想新婚燕尔的小夫妻却因琐事闹起了矛盾,结婚第三天双方发生口角,妻子小张晚上悄悄离开了家并失去了联系,小李无奈起诉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寻找失联的小张,多次前往小张家中与其父母沟通,几经努力终于在公告送达确定的开庭时间前联系上小张本人,确保其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双方都表示缺乏了解,同意结束这段仓促的婚姻,但就给付的彩礼及其返还发生争议,小李表示为结婚,家里已经债台高筑,坚持要求全部返还彩礼。而小张则认为已经结婚,女孩子的声誉为重,不同意返还彩礼。双方一度僵持不下。主审法官适时采取背对背调解,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彩礼及其返还的法定条件,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小张返还小李彩礼等费用25000元。

法官点评: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是维系家庭的有机纽带,年轻人应当慎重对待婚姻,明白结婚意义不仅仅是彼此的喜欢冲动,更多是相濡以沫的包容和扶持。

案例三:

   李颖与王强结婚数十年,育有一子,感情一直很好。可是最近几年来,王强总是夜不归宿,加之周围人相传王强在外面有了外遇,李颖伤心欲绝,一时想不开竟然喝了农药,好在抢救及时,并无生命危险,但仍需住院治疗。王强在李颖住院期间却很少看望。李颖出院后,王强更是将尚需照顾的妻子送至娘家,一走了之。李颖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强给付扶养费。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联系王强,向其讲解夫妻之间应当履行相互扶助的法定义务,况且妻子尚处于恢复期更需要来自丈夫的关爱,但其总是避重就轻,辩称其自身困难无力给付扶养费。法院遂做出判决支持李颖要求王强给付扶养费的诉请。

法官点评: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扶养。特别是在一方发生疾病等重大损害时,夫妻间更应当同心协力、共渡难关,树立和谐文明的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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