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07 17:03:12 阅读量:
盗用他人图片,谎称漂亮女性,利用网络交友,先后骗取两名青年男子钱财的被告人李大耕,近日被汉中市勉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4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李大耕通过QQ添加刚刚失恋的单身男青年袁晓光。正在外省务工的袁晓光通过查阅QQ资料,觉得对方应该是个女性就同意添加。之后,两人QQ聊天期间,李大耕一直谎称“我叫李小贞,女,现年23岁,在茫茫人海中寻找那个对的人”。因袁晓光刚刚失恋处于空窗期,受伤的心灵急需温柔的填补,聊天中得知“李小贞”也没有男朋友,家中也催促谈男朋友,就这样一来二去,袁晓光逐渐对“李小贞”产生了好感。
2015年1月的一天,袁晓光通过QQ提出让“李小贞”做自己的女朋友,李表示同意。随后,二人就以“男女朋友”的身份在网络中相处。2015年2月,因家中催促相亲,袁晓光返回勉县老家,“李小贞”佯装十分伤心,对袁晓光表现的更加关心,还盗用了自己同事的照片发送给袁晓光,袁晓光及母亲看后都很满意。
后经公安机关查明,李大耕在2014年12月20日,通过同样的方式,化名“请安静的忘记我”骗取另一受害人张大军现金1200元,价值800元的手机一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大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遂依照
【法官寄语】俗话说“临财毋苟得”,只有靠辛勤劳动才能真正的获得财富,凭些非法的、自以为聪明的手段而获取不义之财的行为,最终将会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陕西勉县法院 石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