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07 18:53:24 阅读量:
2013年西安阎良张蓉与王海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就开始同居生活,2014年1月依法登记结婚,两个月后孩子出生。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也没有很好的沟通,孩子出生后经常争吵。2015年底再次争吵后张蓉回到了娘家,并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海离婚,后阎良法院判决驳回了张蓉离婚的诉讼请求。此后两人并未和好,2017年2月张蓉再次起诉要求解除与王海的婚姻关系。
庭审中,王海虽不同意离婚,但言语中提到了对张蓉家人的不满及对这份婚姻的无奈。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从双方的感情基础、婚后感情及双方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后,规劝双方应当珍惜来之不易的婚姻,但张蓉执意要求离婚,王海最终也同意离婚,但主张结婚时自己借债给付张蓉几万元彩礼,要求张蓉如数返还,而张蓉则坚决不予退还。法官耐心地向双方解释返还彩礼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多次背对背的调解,双方最终都同意返还彩礼8000元,但对履行时,王海要求当场履行,而张蓉因未带足够现金,便回家拿卡取钱。在法官办公室,王海收到了8000元彩礼已是晚上7点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