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07 11:28:48 阅读量:
近日,陕西宁强县巴山镇石坝子村发生一起家庭赡养老人纠纷,当事人彭某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生活、住房有着落,由司法所提供法律援助,将两个儿子起诉至法院,巴山法庭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影响力,到石坝子村委会公开审理唐氏两兄弟赡养老人一案,并当场达成赡养协议。
十多年前彭某的二儿子入赘为上门女婿,大儿子留在家中娶妻, 彭某的丈夫唐某在世时,两兄弟曾立下赡养老人的协议书,写明母亲彭某以后由老二料理安葬,父亲唐某由老大赡养并料理安葬。彭某的丈夫去世后,2008年老大另修房屋时,彭某出资一万多元,由于老房子破旧不堪,老大接母亲到新房一起居住。后来由于彭某领取了丈夫名下的退耕还林和粮食直补,并把丈夫的土地确权在自己名下等原因,与老大夫妻发生口角,2016年老大夫妻二人不让母亲与其一起居住和一起生活,理由是老大认为自己赡养了父亲,没有得到父亲名下的山林土地,并且按照赡养协议,彭某归老二管。老二认为自己入赘别家,没有继承任何财产也不用赡养母亲。彭某无奈,不愿与老大一起居住,便搬回老房子居住,要求老大归还自己建房所出资金,致使纠纷更加复杂。
通过公开审理,法庭判决老大应对母亲尽赡养义务,退还彭某的建房出资,教育老大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能片面的认为自己赡养和安埋了父亲,就能不管母亲。老二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答应赡养母亲并同自己一起居住。唐氏兄弟承诺为母亲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生活保障及精神上的关爱。通过公开审理,告知老年人要善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警示广大群众不赡养老人法理难容,从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打下基础。(通讯员:杜三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