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之路应以人为先装备辅之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06 16:41:44 阅读量:

 法院执行难是长期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老大难问题,也是目前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破解执行难问题,同时发布多部有关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指导意见,为解决执行难提供规范依据。目前,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初步形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统筹规划显著增强,执行工作模式实现重大改革,执行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执行之路应以人为先

(一)妥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贯彻落实产权保护制度,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既要最大限度的让债权人实现胜诉权益,又不能随意扩大执行范围,侵犯被执行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严格区分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要在充分考虑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努力实现执行工作与当事人利益的有机统一。

(二)建立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执行队伍。执行法官应坚定理想信念,保持职业操守,恪守司法良知,培养理性、平和、持中的职业素养。要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准确把握社情民意,不断积累解决新问题的经验,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本领。坚持“一案双查”,切实贯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真正使“两个责任”的落实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坚决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要认真落实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两个规定”以及关于规范司法人员与相关人员交往行为的规定,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筑牢拒腐防变的底线,确保廉洁司法。

二、执行之路应以装备辅之

近几年来,在中央、省级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基层法院能够利用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部分办案专款购置装备,基本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配置有很大改善,大大优化了审判执行工作环境,但随着案件增多和社会发展,法院物质装备尚存在配备滞后和数量少的问题。

充分认识提高司法技术装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果断投入资金,抓好创建工作的部署、督促和检查,加大对执行一线的人员、装备、经费投入,积极配备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执行装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充分考虑审判、执行和诉讼参与人对司法资源和诉讼条件需求,通过优质的服务和科学的管理,加强物质装备建设,合理配置司法物质资源,确保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人民法院专用设备、标志性装备以及单位数量较多的装备和设备,应当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实行省级统一采购,以节约采购成本,确保资金用途,提高工作效率。要严格法官制服、警服及其标志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着装规定。继续做好警用车辆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用车辆的配备、管理和报废。高度重视调拨资产管理工作,坚决克服“重钱轻物”、“重配备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等倾向,切实做好调拨资产的接收、验收。

2017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见效之年,我们必须把解决执行难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攻坚克难,乘势而上,切实采取更加有效措施,确保执行工作有效持续推进。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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