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02 17:20:53 阅读量:
近年来,平利县检察院针对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以下简称“退查”)适用频率过高、退查效果欠佳等问题,探索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了案件质量,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注重退查审核,确保严肃性。对于不能自行补查或者公安机关无法在审查起诉期限内调取证据的案件,退查前需经部门讨论研究后,退查文书及提纲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二是注重退查条件,杜绝随意性。案件承办人明确自行侦查和退补侦查的具体情形,严格退补的适用条件,尽量不使程序回转。对补查内容相对简单的问题,尽可能自行补充侦查;对侦查机关可及时调取的证据,通过向侦查机关发《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形式补充证据。三是注重退查说理,明确目的性。对补查理由和目的进行说理分析,说明补查理由和目的,指明补查的内容、方向方式及应注意的问题,增强退补提纲的引导性和可操作性。通过上述举措,并及时注重对补查工作的督导,实现了退查的良性互动。
(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检察院 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