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疏忽不锁车门 盗贼一月盗走仨车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01 16:32:37 阅读量:

   在停车时,你是否会细心检查自己的爱车有没有锁好,也许就是这样一个小疏忽,就会给碰运气的盗贼留下可乘之机。近日,西安市阎良区法院审结了被告人王卓(化名)盗窃罪一案,判处被告人王卓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王卓曾因盗窃罪受过刑事处罚,可仍不悔改,整日游手好闲。20164月一天,其在阎良区某街道游荡,路边停了许多车,王卓就试着拉车门,看哪辆车没有锁好,欲实施盗窃。结果,还真有没锁车门的,王卓进入车内,并用自己随身携带一些钥匙试图启动发动机,就是这样简单碰运气的方式,还真的把车开走了。于是王卓又配了多把不同型号汽车的钥匙,继续通过这种方式实施盗窃,短短一个月内,王卓就盗得三辆小轿车。为掩饰犯罪行为,其又在其他车辆上盗得车牌,并将盗来的车牌安装在其盗窃的车辆上。后因其驾驶盗窃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才被公安机关侦破。经鉴定,王卓盗窃车辆价值人民币9009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陕西省盗窃罪数额巨大标准为4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卓在盗窃罪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卓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家庭汽车的普及,为市民交通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广大市民在出行时既要遵守交通法规,同时也要把车辆财产安全放在心上,不要因自身的疏忽大意,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西安市阎良法院:王守珍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