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2-28 17:16:18 阅读量:
2016年4月2日,赵媛媛与白颂相识于婚姻介绍所,经过一个月的了解认识二人很快坠入爱河。80后小伙白颂在心中默默发誓,要给予这个第一位与他恋爱的姑娘最好的生活。两个月后,赵媛媛因工作不顺,遂向男朋友提出开办个人辅导班的想法。对于坠入爱河的白颂来说,能够帮助女友经营一番事业,当然是义不容辞!于是,白颂拿出了1万元积蓄为女友垫付房租,而赵媛媛主动承诺等辅导班赚钱之后便返还借款,白颂感动之下,不仅没有要求对方出具借条,还积极为辅导班置办了桌椅板凳、锅碗厨具,不久辅导班便运作起来。
但好景不长,由于二人相识时间短、缺乏了解,处事方法、生活习惯大相径庭,加之辅导班的琐事不断,更激化了双方的矛盾。不久,赵媛媛便提出分手,白颂多次挽回无果后要求赵媛媛返还借款,而此时的赵媛媛对该笔借款矢口否认,白颂一怒之下,将昔日旧爱诉至西安市阎良法院。
庭审中,白颂向法庭提交了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银行取款记录等证据,法官经综合认定,原、被告间虽无借条,但原告所提供的诸多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原、被告间的借贷关系真实存在,且合法有效。最终判决:被告赵媛媛向原告白颂返还借款1万元。
法官提示: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互相给付财物的现象较为普遍,这种给付的性质有时候属于馈赠,有时候则是借贷。由于对恋人的过分信任,借贷一般都不打借条,馈赠一般也不加以说明,但如果二人分手,纠纷可能随之而来,这里法院要给各位恋人“加点冰块”,两情若在相好时,岂在乎谈财论帛。
西安市阎良法院:马笑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