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2-24 14:35:24 阅读量:
法治时评:
宝鸡凤县人民法院 王晓宏
2017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了建设过硬政法队伍的指南,从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五方面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本文认为,“硬”是要求,要实现这个要求,需要从“制度、激励和督察”三方面要素着力,为“硬”提供支撑。
一、制度可以确保队伍建设正确方向。在实际中,“一任领导一个思路、队伍时而稳定时而混乱、队伍发展的重大问题久拖不决……”等等问题往往使队伍建设徘徊不前甚至出现倒退,对政法工作产生了消极影响,原因就是从思想深处和实际行动上没有把“制度”放在一个崇高的地位,口头要求的和制度规定的往往是两码事,制度空转时而发生。此时制度的“科学、严谨、规范、透明”等优点就遭到了人为破坏,导致队伍建设方向上出差错。背离了正确方向,走的越快绕的弯子就越大,这类人治、无规矩而治或消极治理等负面做法必须通过制度加以限制和杜绝。因此,制度对于队伍持续健康发展有着不言而喻的重要作用。
二、激励可以促使队伍建设充满活力。中央八项规定等从严治党一系列措施出台后,出现的最大负面效应之一就是一部分干部不愿担当,干工作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怎么扭转这种局势?就是要加大奖惩,激发活力。对优秀、模范、标兵、办案能手等进行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使受奖者受到尊崇,做的更好;使后进者产生追赶超越内生动力,弥足短板,这样队伍整体素质就会提高。对于后进者的惩罚只是手段,最终还是为了激励这部分干警进步,所以要把握好尺度。
三、督察可以纠正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队伍建设仅靠干警自觉当然不够,必须要辅助于外部力量。纪检监察部门首先要发挥作用,让队伍建设纳入到“制度”这个“机器”下循环,不能出现空转。其次督察要成为常态,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整改,只有整个过程都落到实处,最后队伍建设才能越建越规范,越建越好。最后督察要重点抓住两类人---领导干部和监察队伍自身。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其带动效应非常明显,所以督察必须对领导干部全覆盖,公正无私;督察队伍本身也需要加强,防止灯下黑,不允许任何人把自己放置在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之外。